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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教师权益助力教育强国建设

发布时间:2024-09-15 来源: 河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

  杨 航

  今年9月10日是我国第40个教师节,今年教师节的主题是: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快建设教育强国。不久前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要强化教育家精神引领,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并对加强教师权益保障提出了要求。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强国必先强教,强教必先强师。教师承担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光荣使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建设教育强国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必须把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的各项举措落实落细,更好地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让教师成为最受社会尊重的职业之一。

  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是维护教师尊严、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重要手段。教育惩戒权是国家通过立法赋予教师培养学生的一种职业权力,它是国家教育权的具体化。依据我国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教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有义务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但是由于一些程序性规定不严密、家校沟通不畅等原因,导致有的教师在行使教育惩戒权方面有顾虑。为此,《意见》提出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教师也应依法积极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依法惩处侮辱、诽谤等侵害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是维护教师群体形象,维护尊师重教社会氛围的法治要求。教育关注度高,一些网民因对极少数教师师德不满便给整个教师群体贴上各种负面标签,有的则因个人诉求得不到满足便故意制造涉教师的谣言。一些自媒体为吸引流量,也歪曲新闻事实,捕风捉影,抹黑污名化教师群体。为此《意见》指出要依法惩处对教师的侮辱、诽谤、恶意炒作等言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前,对于涉教师的不实负面舆情信息,教育、公安、网信等部门宜形成合力,依照舆论传播规律进行积极有效回应。同时,相关部门应主动维护教师权益,对制造传播不实信息的责任人严肃追责,以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大力减轻教师负担,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是充分保证教师从事主责主业的必要之举。教师的主要工作是教书育人,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要求教师承担大量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工作,既加重了教师负担,也影响了教育教学秩序。对此《意见》要求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精简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为教师减负松绑。目前,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已针对社会事务进校园提出了相关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结合实际建立审批报备制度和白名单制度,大力压减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让广大教师聚焦教书育人主业,安心从教、静心从教,以教师之强支撑教育之强。

  提高教师待遇,让教师职业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是尊师重教的最直接体现,也是提高教师职业地位的内在要求。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经费的投入,教师工资待遇逐年提高,各项保障逐步健全。只有与时俱进加强教师待遇保障,才能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的幸福感、成就感、荣誉感。为此《意见》要求加大各级各类教师待遇保障力度。各级政府应加强统筹协调,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落实好工资、社会保险等各项政策,让广大教师安心教学、潜心育人,让尊师重教在全社会深入人心、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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