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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永定区法院:“善意执行+倾力调解”高效促案结

发布时间:2024-09-15 来源: 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

  

  湖南长安网 9月11日讯(通讯员 叶浩)近日,张家界市永定区法院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执行干警的智慧与耐心下,案件得到了快速而圆满的解决。

  2021年2月,朱甲与朱乙因承包某项目资金周转困难,遂以介绍工程项目为由,向谷某某寻求借款并保证在项目完成后立即还款,但在项目完成后,朱甲、朱乙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谷某某将二人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朱甲、朱乙应向谷某某偿还借款1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朱甲、朱乙仍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谷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到执行阶段时,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朱甲因意外导致腿伤无法下地、在家休养,没能力履行义务,面对这一特殊情况,执行干警没有选择传统的等待或者强制执行方式,而是采取了更加人性化、灵活的策略。

  执行干警通过前期电话协商,详细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还充分考虑了朱甲的实际困难,线上多次与朱甲、朱乙反复沟通。在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下,朱甲和朱乙表示愿意分期偿还17万余元借款。

  “等我腿伤状况好转后一定会想办法筹钱,希望与谷某某再商量一下”朱甲向执行干警承诺到。

  同时谷某某也有与其和解的意愿,因朱甲行动不便,执行法官组织双方通过电话交流的方式商议了和解协议具体细节。

  双方商定执行和解协议后,执行干警决定将执行和解协议直接送至其家中,让其签字确认。但在送达过程中,朱甲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愿意克服当前困难前往法院进行签字确认。途中与执行干警相遇,执行干警便就地向三人解释协议内容,确保双方当事人对协议的理解无误,充分尊重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执行和解协议确认无异议后,双方当事人签字。

  通过执行调解,谷某某和朱甲、朱乙之间的纠纷得以快速解决,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充分展示了执行调解在处理纠纷中的独特优势,它不仅能够快速有效地解决纠纷,还能兼顾各方当事人的特殊情况,体现了法律服务的人文关怀和解决社会矛盾中的智慧与温度。永定区法院将以此为基让执行调解在更多案件中发挥其作用,使其成为法律服务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43/55/142609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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