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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履“执”尽责,集中交叉执行成效明显

发布时间:2024-09-15 来源: 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

  "善意执行+倾力调解”高效促案结

  2021年2月,朱甲与朱乙因承包某项目资金周转困难,遂以介绍工程项目为由,向谷某某寻求借款并保证在项目完成后立即还款,但在项目完成后,朱甲、朱乙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谷某某将二人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朱甲、朱乙应向谷某某偿还借款1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朱甲、朱乙仍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谷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到执行阶段时,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朱甲因意外导致腿伤无法下地、在家休养,没能力履行义务,面对这一特殊情况,执行干警没有选择传统的等待或者强制执行方式,而是采取了更加人性化、灵活的策略。

  执行干警通过前期电话协商,详细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还充分考虑了朱甲的实际困难,线上多次与朱甲、朱乙反复沟通。在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下,朱甲和朱乙表示愿意分期偿还17万余元借款。“等我腿伤状况好转后一定会想办法筹钱,希望与谷某某再商量一下”朱甲向执行干警承诺到。

  同时谷某某也有与其和解的意愿,因朱甲行动不便,执行法官组织双方通过电话交流的方式商议了和解协议具体细节。

  

  双方商定执行和解协议后,执行干警决定将执行和解协议直接送至其家中,让其签字确认。但在送达过程中,朱甲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愿意克服当前困难前往法院进行签字确认。途中与执行干警相遇,执行干警便就地向三人解释协议内容,确保双方当事人对协议的理解无误,充分尊重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执行和解协议确认无异议后,双方当事人签字。

  通过执行调解,谷某某和朱甲、朱乙之间的纠纷得以快速解决,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充分展示了执行调解在处理纠纷中的独特优势,它不仅能够快速有效地解决纠纷,还能兼顾各方当事人的特殊情况,体现了法律服务的人文关怀和解决社会矛盾中的智慧与温度。

  司法拘留彰显执行威慑

  9月4日,武陵源法院在全市法院集中交叉执行行动中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高某、毛某某宣布司法拘留,两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按和解协议将执行案款21万元全部付清,该案执行完毕结案。

  毛某与高某、毛某某合同纠纷一案,武陵源法院作出的(2022)湘0811民初2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高某、毛某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毛某遂向武陵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偿还,但被执行人毛某某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毛某申请武陵源法院恢复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毛某某、高某拒不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拒绝报告财产状况。

  

  通过本次集中交叉执行,于9月3日下午查找到被执行人毛某某、高某,经过执行法官长达3个小时的法律宣传教育以及沟通、协调,被执行人毛某某、高某仍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武陵源法院决定对两被执行人司法拘留15日。在武陵源法院对被执行人毛某某、高某夫妻两人宣布司法拘留后,两人才认识到法律的权威和拒不履行的后果,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并于9月4日上午按和解协议将执行案款21万元付清,案件执行完毕。

  悬赏公告破执行困局

  “龚法官,我今天就来履行所有案子的执行款,请把我从悬赏公告上撤掉吧,太丢人了……”近日,桑植县人民法院一执行案件被执行人龙某在网络平台上看到法院对他的被执行人悬赏公告后,立即主动联系到了执行干警,履行了全部执行义务。

  

  被执行人龙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申请执行人彭某和张某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龙某仍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彭某和张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未查询到被执行人龙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多次传唤龙某来法院协调,龙某表示一直在外地,拒绝说明其所在的详细地址,使执行干警始终不见其人,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在本次集中执行期间,桑植县人民法院针对此类情况开展专案研讨,决定全网发布悬赏公告。在跟申请执行人沟通后,申请人都表示赞同并向法院提交了悬赏公告申请。悬赏公告发出后的次日,一直隐瞒行踪的龙某在得知自己被“全网悬赏”后,慑于悬赏曝光的舆论压力,当即联系执行干警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两案件得以执行完毕结案,申请执行人彭某还特意向执行干警送上锦旗以表感谢。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43/56/142647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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