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普法宣传 > 发生民间借贷纠纷,如何防止转移财产?

发生民间借贷纠纷,如何防止转移财产?

发布时间:2024-09-15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发生民间借贷纠纷 如何防止转移财产

  法院:巧用诉前财产保全

  □记者 陈菁 通讯员 周佳雲

  “我想申请诉前调解,但是我又怕对方偷偷转移财产,该怎么办?”“我已获得胜诉判决,但申请执行时才发现对方早已转移财产,为什么我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这是立案庭在接待群众时,常被问及的问题。对此,法官建议巧用诉前财产保全,不仅可以促成案件调解,还能保障生效裁判顺利执行。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就以“诉前保全+诉前调解+督促履行”的方式,化解一起借贷纠纷。

  案情回顾

  2022年,林美(化名)因经营鲍鱼养殖需要资金,向潘明(化名)借款。潘明向林美交付25万元借款后,林美出具借条,约定利息及还款期限。还款期限届满后,经多次催讨,林美仍未按约定还本付息,潘明无奈之下将其诉至法院。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建议潘明:“可以先进行诉前调解。若担心对方在调解过程中转移财产,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在调解不成、对方不履行的情况下,还能保障判决执行。”于是,潘明按照法官的指引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平潭法院也依法裁定冻结林美的银行账户。

  发现账户被冻结后,林美慌了神,立即联系调解员表明调解意愿,并申请尽快解除账户冻结措施。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调解员组织双方对债务金额与偿还方式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林美当场履行全部债务,潘明也撤回保全申请,平潭法院于同日解除对林美账户的冻结。

  法官说法

  诉前财产保全具有快速、及时等特点,能有效防止财产转移,有助于促成诉前调解,能够保障生效裁判文书顺利执行。

  问题①:什么情况可以申请诉前保全?可以向哪个法院提出申请?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问题②: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2)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书需载明: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3)案件相关证据材料;(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5)用以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上述材料均一式二份。

  问题③:无法提供被申请人财产线索能否申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否则无法保全。

  问题④:可以提供哪些财产作为担保?

  常见可作为担保的财产有以下3种类型:

  1.申请人或第三人以自有银行存款、房产等财产提供担保;

  2.保险人以其与申请人签订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合同形式提供担保;

  3.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独立保函形式提供担保。

  问题⑤:申请后多久能够保全到对方财产?

  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将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将立即执行。此外,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在30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应当及时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问题⑥:哪些财产可作为被保全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第十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提供被保全财产的信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一)被保全财产为不动产的,提供了房产证复印件、产权查询单等权属证明材料,或者所有权人名称、产权证号或者预售网签号、不动产所在行政区域、道路、楼盘名称、具体房号等不动产具体信息;(二)被保全财产为银行存款的,提供了储户姓名、开户银行名称、账号等存款的具体信息;(三)被保全财产为机动车辆的,提供了车辆保管人或者控制人信息、机动车车牌号、车辆登记管理机关等具体信息;请求扣押的,提供了该机动车具体停放位置;(四)被保全财产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提供了具体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注册(或者托管)机构、出资额度和股权份额等信息;被保全财产为上市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可供保全的有价证券的,提供了相应账户信息及交易场所或者证券公司名称及地址;(五)被保全财产为到期债权的,提供了债权人名称、债务人名称及住所、债权数额、债权到期时间、债权凭证或者相关证明材料;(六)被保全财产为国债、基金的,提供了国债、基金的名称、种类、数量、登记机关;(七)被保全财产为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提供了权利证书登记号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八)被保全财产为其他财产的,提供了财产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价值、所有权人、具体存放位置等详细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ufashuofa_0911/4760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