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解纷结果真舒心!谢谢法官!”签好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异口同声发出感叹。9月13日,贵溪市人民法院雷溪人民法庭结合该庭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活动,充分秉持“如我在诉”理念,采用分步调处的方式庭后妥善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取得良好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被告兰某雇请原告桂某为其整修自家房屋。在清理屋顶杂物的过程中,桂某不慎坠落摔伤,造成身体多处骨折,经鉴定为九级伤残。桂某受伤后,兰某先后为其支付了6万余元医疗费。因双方对后续赔付产生争议,桂某于今年8月向雷溪法庭提起诉讼。受案后,承办法官在核实案情的基础上展开前期调解,双方对案件事实均无异议,但对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均存在较大分歧。较重的对立情绪导致双方在协商中曾数次发生争执,导致调解工作进展不畅。 综合考量该案情况和双方心理后,承办法官依托法学功底和办案经验,决定对该起纠纷进行分步式调处。首先,承办法官暂停组织双方当面沟通,转而分别对原被告进行释法和劝导,贴合双方的文化程度和接受度,以类似案例为素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释相关法律规定和法理关系,引导双方以法为先、相互体谅;随后,承办法官在依法核算桂某应获赔偿金额后,详细列出赔偿清单,向双方逐项讲明讲透赔偿项目及标准,并细致解答双方对赔偿事宜提出的疑问;最后,待双方意见趋于一致并均具诚意后,承办法官再次主持双方商讨赔偿问题,力求定纷止争。 经过持续发力和不懈努力,双方最终在庭后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除已支付的医疗费外,由兰某向桂某赔偿6.5万元。9月13日,双方正式签订调解协议,兰某随即当场将赔偿金兑付桂某,案件划上圆满休止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