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陵源法院与桑植法院携手共同化解了一起民事侵权赔偿纠纷案及两起行政争议案。 非法行医惹纠纷 某美容会所经营者钟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医疗美容项目,为顾客打GAG美容除皱针。2024年1月31日,钟某为顾客陈某注射了一支GAG六胜肽溶酶液美容针,陈某当时就呼吸困难,脸部肿胀,被紧急送医院急救,被诊断为过敏性休克及低钾血症,住院治疗一周后出院,钟某垫付医疗费10662.49元。出院后,陈某要求钟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万元,钟某认为数额太高,双方发生赔偿纠纷。 三家机关成被告 2024年2月23日,陈某向当地卫生健康局投诉。当地卫生健康局于5月22日对钟某作出责令停止医疗美容服务执业活动、没收纳米微晶仪一支、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受害人陈某不服该处罚决定,认为卫生健康局存在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追究的行为,遂向武陵源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移送公安部门侦查。 同时,陈某还向当地公安局报案要求对钟某以涉嫌非法行医追究其刑事责任,当地公安局答复该案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不予受理。陈某以当地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于2024年7月23日以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为由作出驳回陈某的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陈某不服向武陵源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县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责令县公安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府院联动终化解 案件承办人经了解,发现受害人陈某的最终诉求是希望获得尽可能多的经济赔偿,打行政官司只是陈某的一种策略,不是其真实目的。承办人了解陈某的最终诉求后,没有简单就案办案,以“如我在诉”理念把审理思路及办案方向及时调整为实质性的化解纠纷上来,采取优先调解双方之间的民事侵权赔偿纠纷,再化解两起行政争议的策略。按照这一思路,武陵源法院与桑植法院紧密携手,并联合当地卫生健康局、司法局、公安局等部门,为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减轻当事人诉累,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调解。2024年8月27日,经过两地法院及各职能部门共同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以及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最终促成陈某与钟某达成调解协议,钟某在垫付医疗费的基础上自愿再支付陈某3万元补偿金,陈某表示对钟某谅解并自愿撤回两起行政诉讼。调解协议经桑植县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后,当场履行完毕。陈某当场向武陵源法院申请撤回两起行政诉讼案。至此,一起民事侵权赔偿纠纷案及两起行政争议案均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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