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东南,湘水之滨,一座古城延绵千年。 株洲,古称“建宁”,新中国成立后首批重点建设的八个工业城市之一。七十余年来,五湖四海的人们汇聚于斯,筚路蓝缕、风雨同舟,以敢闯敢试勇创新的“火车头精神”屹立改革潮头,打造了现在享誉中外的“制造名城、幸福株洲”。 湖南株洲,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城市、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之一,如何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是党和人民赋予株洲的一张新考卷。人民法院,如何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是摆在株洲法院面前的一道必答题。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人民法院要切实找准司法护航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进一步激活动能、挖掘潜能、催生效能,着力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和产业深度转型升级,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司法新能量。”2024年6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蒋智勇到任后,就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提出新要求。 保护创新 点燃发展引擎激活更强动能 如果说工业是株洲的立市之本,那么轨道交通无疑是株洲工业史上最璀璨的明星之一。 株洲是全国唯一的轨道交通装备战略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城市,是湖南省重点打造的三大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之一。株洲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在全国范围内产业集群规模最大、产品门类最齐全、产业链最完整,集聚了中车株所、中车株机、中车电机等300多家轨道交通产业企业。某电子公司系中车株所旗下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控制用计算机及软件、养路机械电气控制系统等轨道交通相关产品,多项技术世界领先,产品出口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 1999年,马某某入职该电子公司,先后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副总工程师,参与并主导捣固车技术研发、打磨车技术研发。2017年离职后,马某某购买了长沙X公司,并成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先后聘请陈某某、漆某某等该电子公司大型铁路养护机械打磨车、捣固车技术的原高管及技术研发人员为核心,组建研发团队,“秘密研发”相关技术并制造、销售原公司同类产品。据查,在长沙X公司主要产品的研发过程中,受害单位的相关技术被不同程度的参考、使用,相关技术信息均具有非公知性,与被控侵权产品所包含的技术信息具有同一性,共计包含9个密点,经资产评估价值为486万元。 “构成商业秘密应具有三个要件: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以及权利人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该案主审法官彭瑾瑜告诉记者,该电子公司的捣固车控制系统配件B19键盘模块等均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属于商业秘密。被告马某某及长沙X公司违反保密义务,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其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严重侵害了企业合法权益。考虑涉案技术是轨道交通领域核心技术且目前涉案的商业秘密仍存在高外泄风险,以及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等综合因素,经合议庭充分评议,依法判决被告人及被告单位在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的基础上,以鉴定机构认定的侵权获利为基数,判令被告3倍惩罚性赔偿金1348万元。 “新质生产力,特点是创新,关键是质优。只有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才能激发企业源源不断的原始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株洲中院民三庭彭华说道,该案系湖南地区第一例以刑事附带民事惩罚性赔偿对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进行打击的案例,对被告单位及其直接主管人员予以惩罚性赔偿,显著提高了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有利于对权利人提供更加有力、更为全面的创新保护,为新质生产力发展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拯救”“出清” 优化要素配置挖掘更深潜能 “破产的本质在于,让有拯救价值的破产企业及时脱困,破茧重生;让无挽救意义的‘僵尸企业’早日清算,加速出清。”近日,在中国政法大学的邀请下,株洲中院清算与破产庭庭长易文胜在该校的讲座中分享了自己对破产审判的理解。 近年来,受经济下行、产业转型等因素影响,株洲一些企业相继爆发系统性债务危机,株洲法院受理破产案件逐年增多,而现行破产审理机制在某种维度上渐渐难以满足破产实践需要。 “破产审判是一个破旧立新的过程。破的是落后的、低效的,不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旧生产力;立的是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人民法院要在遵循司法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敢于打破以往陈旧思维束缚,大胆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尝试,着力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努力实践各种有利于破产审判质效提升的新制度新举措。”回首过去数年破产审判经历,易文胜感慨不已。 改革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易文胜碰见的第一块“石头”就是华晨地产破产案——该案涉及资金189亿余元、债权179亿余元,波及长沙、株洲两地购房业主16000余户,债权人1200余名,是近年来湖南最为复杂的民营地产集团型破产重整案件。 府院联动机制怎么有效运行?株洲中院积极搭建与党委政府议事平台,采取多元共议的形式,确保相关行政配套措施成果,与破产重整程序无缝衔接。 资金流动性危机怎么化解?株洲中院提出鼓励债权人参与投资激励方案,协同市委市政府说服了最大债权人的中国华融融德的投资,成功引入国内单笔金额最高达12亿元的公益债融资。 债权人、购房业主的情绪怎么缓和?承办法官把办公室干脆搬进了华晨公司,全面督促指导,现场安抚群众、处理问题。 …… 就这样,株洲法院破产审判团队摸着“石头”一步一个脚印,蹚出了自己的破产审判之路。2022年6月,在前期诸多探索尝试的基础上,株洲中院借鉴先进地区法院做法,出台《破产案件预重整工作指引(试行)》,对预重整主体、启动程序、府院联动、审查识别、管理人选任、启动效力、与重整程序的衔接、程序终结等,提出25条具体工作规范,全面构建“价值识别—庭外重组—府院共议”的预重整“株洲模式”。 “传统破产案程序有申请、受理两个环节,其中,受理环节根据案件情形不同,区分为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株洲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帅团结向记者介绍道,“预重整的特别之处在于,人民法院在接到企业破产申请、启动破产程序前,更加注重甄别破产企业质量和价值。按照‘企业家—企业资产—市场—社会’四大价值识别要素,对有价值的企业,参照破产重整程序,创新开展预重整,确保破产审判资源向最具市场价值的企业倾斜,最大限度地挽救具有发展前途的企业,有效优化社会资源配置。” 机制有了,思路清了,工作更方便开展了。此后,预重整制度在株洲法院系统全面运行,华晨地产、株洲多普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株洲市理想城房地产公司等一大批有价值的破产企业顺利预重整,成功进入重整程序,逐步恢复经营能力,重返市场。2023年,株洲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华晨房地产破产重整案获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批示肯定,入选全国法院年度十大案件。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光明重机重整案入选司法部五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系列典型案例”。 绿色发展 助力产业转型催生更佳效能 “责令吴某某及攸县Y石料矿停止侵害林地行为,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对涉案林地进行补种树木,回复林地状态。”株洲市攸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对被告吴某某及攸县Y石料矿判处拘役及罚金等刑事处罚的同时,判令其履行补种树木,恢复、修复林地的民事赔偿义务。 经他人转让,被告人吴某某接手了攸县Y石料矿,并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开采销售,同时与该县国有林场签订《林地占用协议》,约定临时占用部分国有林地用于销售生产。 经营期间,因修建道路、采挖、堆放石料和废料场地,吴某某私自新增扩大了非法占用、毁坏林地面积。其后,考虑企业发展需要,攸县林业局曾向其下达《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该矿临时使用该占用林地2年。然而,到期后攸县Y石料矿既没有按要求将原临时占用的林地进行森林植被恢复原状,也没有重新办理新的林地征占用许可手续,而是继续开采生产建筑用石料。 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攸县林业局先后3次下达《责令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恢复林地原状,但该矿仍在继续生产开采建筑用石料,造成占用林地范围内原有植被和林地严重破坏。 “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就是绿色生产力。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任何以牺牲环境、破坏生态为代价换取发展的行为和做法,我们都要毫不犹豫地加以制止和严厉打击。”株洲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石安旭认为,本案系因非法采矿造成林地毁坏的典型案例,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全面保护农用地,从严从重惩处破坏农用地犯罪,对刑事被告人吴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并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当然,违法行为不能简单一罚了事,对于涉企业的附带民事被告,判令其履行补种树木,恢复、修复林地的民事赔偿义务,是人民法院秉承民法典绿色原则、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具体表现。”石安旭说道,在审判执行中,引导企业通过“补植复绿”方式对受损害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既有利于减轻企业经济负担,又增强了企业绿色环保意识,有效实现了惩治犯罪与绿色发展双重效果,助力企业真正走上高质量发展之路。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43/52/1428290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