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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林区中院:多举措推进终本案件动态管理

发布时间:2024-09-19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下简称“终本”)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发现财产不能处置的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执行案件结案方式。案件终本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近年来,长春林区中级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创新终本案件管理机制,完善终本结案程序、规范终本后续管理,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可触可及。

  

  精细管理制作终本案件“流程图”

  “太感谢你们了,我们没想到这笔货款还能收回来!”在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的主动查控下,白山市某煤业公司的一起执行案件终本后于近期恢复执行,成功执结。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在两级法院构建了终本案件管理团队,运用“五步走”工作法开展工作,实现专业团队管理、专人负责,全力清理终本积案。建立系统台账。按照案号、案由、当事人、终本原因、未履行债务数额等要素逐案登记造册,将全部终本案件统一纳入台账,实现管理全覆盖;定期追踪复查。定期对终本案件进行“总对总”和“点对点”查控,开展线上、线下财产跟踪,及时处理查控财产,防止终本案件“一终了之”;强化动态干预。加强终本案件动态管理,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动产及不动产的冻结、查封期限到期前第一时间协调采取强制措施,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严格审定复核。对于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或者拟依职权恢复执行的,审查是否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经核查后发现有财产的,及时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实现监督闭环。强化终本案件事后监督,建立终本案件结案网上评查机制,定期对各类终本案件开展集中评查活动,确保终本案件管理有始有终,不留死角。

  

  提级审批把稳终本案件“方向盘”

  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制定落实终本案件提级审批制度,对所有拟终本案件进行严格审查,明确提级审批范围、细化终本结案标准、强化终本案件责任制,有效防止“带财终本”“随意终本”。

  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因被执行人某燃气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同意对已查封的机器设备垫付评估费从而拍卖,案件陷入僵局,基层法院拟采取终本程序。在将相关案件报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进行提级审批时,中院执行局通过实地走访发现该燃气公司仍具有经营能力,如能保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但可以还清欠款,还能稳定就业、促进经济发展,遂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在执行法官的沟通协调下,申请执行人同意采取“活封”措施,并同意让该燃气公司延期支付欠款。该燃气公司最终清偿了全部欠款。

  “法官,我们公司盈利了,拖欠的借款已经全部清偿,太感谢你们了。”该燃气公司经理在清偿欠款后,立刻就给执行法官打了电话,表示感谢。

  

  动态跟踪搭建终本案件“监护网”

  “终于找到了!”当接到临江森林公安局反馈电话后,办案法官长长地舒了口气。长春林区各基层法院辖区山高林密、地处偏远、人口分散,许多被执行人处于“失联”状况。临江林区基层法院依托府院联动平台,会同临江森林公安分局运用公安大数据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共查询到“失联”被执行人3人,有力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终本并不意味着执行终止。长春林区两级法院执行局始终贯彻“终本不终案”的执行理念,多措并举推动终本案件动态管理制度常态长效。畅通服务渠道。两级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开设了专门的终本案件联系电话和服务窗口,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主动参与执行提供便利。窗口接待人员负责接收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审核;专人专职管理。终本案件由终本案件管理团队指派专人实行专业管理、单独管理、动态管理,彻底打消当事人“案件终本后没人管”的顾虑,同时案件与原办案人相脱离,缓解执行干警在办新案和管老案之间难以平衡的压力;发挥制度优势。终本案件管理团队主动与被执行人所在地党委、政府联系,建立动态沟通联系渠道,通过社区与该区域网格长、楼栋长、单元长取得联系,利用“三长”地域熟、信息灵、群众基础好的优势,及时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终本案件不终止,维护权益不“休眠”。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将继续坚持守正创新、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扎实推动执行工作标准化、流程化、现代化发展,着力打通执行工作痛点、难点、堵点,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不断提高执行质效,积极兑现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736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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