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狩猎人成为生态守护人

发布时间:2024-09-19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9月,井冈山下翠竹摇曳,井冈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某村开庭审理,50多名村民到场旁听。

  黄某某非法猎捕,价值共计50200元,不仅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也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井冈山市检察院依法对黄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狩猎者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行为“买单”。

  在案件审查中,黄某某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由于家庭负担较重,现阶段难以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希望通过“劳务代偿”的方式进行部分抵偿。

  为兼顾“恢复性”司法理念和“以人为本”的司法温度,平衡生态资源保护与侵权责任人赔偿能力,检察机关综合考虑被告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等因素下,同意黄某某以“金钱赔偿+劳务代偿”的方式赔偿生态资源损失,对损害的生态环境资源进行替代性修复。

  经审理,法院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当庭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对需要赔偿的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50200元,开庭当日黄某某向市生态修复资金专用账号缴纳1万元,剩余40200元通过巡山护林和造林绿化两种劳务代偿方式承担,让狩猎人成为生态守护者。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918/20240918598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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