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愿意放弃剩余款项结案,感谢执行法官的努力。”申请执行人刘某丹对吉安县人民法院法官说。近日,吉安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终本案件。 2022年4月,刘某丹因与彭某军合伙经营工厂的清算纠纷诉至法院。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彭某军应于2022年6月1日前向刘某丹一次性支付合伙清算款项2万元,但彭某军未按照约定履行,刘某丹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彭某军的银行存款1470元,将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经执行调查,未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法院遂依法终结本案执行程序。 今年5月,吉安县开展终本出清专项行动后,被执行人彭某军所在的浬田镇积极认领了上述终本案件。浬田镇桥东村村干部第一时间了解案情,摸排被执行人彭某军的家庭情况和经济状况。经了解,彭某军常年不回家,他的3个孩子由其父亲彭某室抚养。彭某室年过七旬,且患有慢性病。 彭某室得知儿子尚欠执行款项后,当即表示愿意为儿子解决此事。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彭某室与申请执行人刘某丹达成以1.5万元了结本案的协议,彭某室当场支付8500元,并承诺今年7月底卖谷子后将剩余6500元付清。 今年7月底,彭某室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称谷子收成不好无法按时履行付款承诺,他在浬田镇几个工地上做小工有未结工资可以用来还钱。了解相关情况后,执行干警通过浬田镇政府工作人员与工地承包人沟通,为彭某室提前结清了工资,最终凑够了5000元。执行干警将事情原委告知申请执行人刘某丹,刘某丹被彭某室诚信履约行为所感动,同意放弃剩余款项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