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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社会治理体系 扎实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访河北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河北省地方法治建设研究会副会长李靖

发布时间:2024-09-25 来源: 河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

  □ 河北法治报记者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部分,明确提出“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决定》部署这一改革任务的背景是什么?有何重要意义?如何把握和落实?有哪些关键点?就这些问题,河北法治报记者采访了河北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河北省地方法治建设研究会副会长李靖。

  记者:请问,《决定》提出“健全社会治理体系”的背景是什么?

  李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党的二十大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重要论述科学回答了有关新时代社会治理一系列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继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推进改革创新,加强顶层设计,注重基层实践,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效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国家长治久安。

  记者:《决定》提出“健全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李靖: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社会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治理体系是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等多方参与、协同作用、各负其责,共同推动社会安定有序、公平正义、人民安居乐业的一种体系。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协调社会关系妥善处理社会事务,是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是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其成效将直接影响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同时,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个持续用力的过程。健全社会治理体系,须站在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不断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以社会治理现代化夯实“中国之治”基石。

  记者:对于《决定》提出的“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如何把握和落实?

  李靖:一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一整套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且具有示范作用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和方法,其可复制性、可推广性为我们工作提供了经验借鉴。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方式方法,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和乡村治理协同推进机制,推进社会治理数字化,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自治为基。不断提高城乡社会治理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增强基层群众主动参与治理的主体性和自觉性。构建党领导下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充满活力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法治为本。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基层社会,将法治这一治理方式贯彻应用到基层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用法治来规范和引领基层治理。德治为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精髓,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充分发挥德润人心的作用,着力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以德治扬正气、树新风。三是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这一要求体现了党领导下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理念,是社会治理理念、治理体制和治理方式的重大创新。共建是基础,是基本前提,要求各种社会主体积极参与到治理之中。共治是关键,是主要方式。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都不再是单一孤立的治理主体,努力使各个主体的参与热情都得到最大程度的激发,实现治理效果最优化。共享是目标,是行动指向,要求社会治理的成效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这是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在当代中国社会治理领域的生动体现和创造性发挥。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记者:《决定》提出“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有哪些关键点?

  李靖: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扭转近代以后的历史命运、取得今天的伟大成就,最根本的是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历史和现实都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的领导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一条历史经验是最大的、最重要的、最根本的、最核心的。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证。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指出:“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民是党执政兴国的最大底气。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坚持人民至上,是党总结百年奋斗历程得出的第二条历史经验。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不仅要实现物质层面的现代化,更重要的是实现人的现代化,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决定了人民在社会治理领域中所发挥的作用,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先导与保障,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三是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社会治理的最有效方式,也是衡量一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综合指标。要把法治要求落实到社会治理各层次、各领域,发挥好法治对社会治理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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