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发出全市首份《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申请权利告知书》,告知申请执行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2013年6月,原告贺某进入被告湖南某公司工作,2019年1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后因该公司未依约支付工资而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该公司应支付贺某工资及劳动经济补偿金。被告公司一直拖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贺某于2024年6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雨湖区人民法院向湖南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并通过财产查控、实地走访及关联案件查询,发现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有20余件,该公司已陷入经营困难,明显资不抵债,但未申请破产。 考虑到维护贺某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雨湖区人民法院向贺某发出《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申请权利告知书》,告知其被执行人的经营财产现状、涉案数量以及存在资不抵债的可能,并重点告知申请破产对债权实现的不同法律后果。贺某于当日提交书面申请,本案现已移送进入破产审查程序。 “执转破”不是申请执行人拿不到钱,而是让申请执行人能够按时拿到欠款,还能让被执行人免于被追债的“痛苦”,一方面为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实现提供保障,有效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为陷入经营僵局的企业带来重整希望,清理大量“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43/64/142900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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