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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乃慰:我与祖国共成长

发布时间:2024-09-25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张乃慰,1949年出生,曾任泰宁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审判员,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助审员、审判员,曾获评“福建省劳动模范”“全省法院办案能手”。

  

  张乃慰的父亲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批法官,其对父亲的回忆,让我们感受到第一代法院人的艰苦工作条件和廉洁作风。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同龄人,她见证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变和民事审判体系的步步完善。让我们跟随她的讲述,感受两代法院人对公平正义的赓续、传承与接力。

  栉风沐雨

  背上信仰出发

  童年的记忆始于开元路11号,当时的法院宿舍楼。那时院子里主要有两拨人,一部分是和我父亲一样的大学生,还有一部分是南下老干部家庭。虽然只是平房,但在周边群众眼中,院子里住的人是威严、神圣的。

  我父亲是省高院刑庭法官,案卷、卷宗这些办案用词,从小我便耳濡目染。记忆中,父亲每次办案回家都是灰头土脸,在那个交通还不发达的年代,背着沉甸甸的卷宗、靠着双腿翻山越岭去办案是他的日常。我曾听父亲说起,在一次外出办案时,一条蛇横在山路边,他只能等着蛇爬走后再继续前行,当时的艰苦远不是我们现在能体会的。

  那时,许多制度还不完善。记得一次父亲回到家时,天已经黑了,他拎着一个很重的大包,包里塞满了斧头、铁器,估计是与案件相关的物品。每当他带回这类物品时,便将包锁到书房里,第二天早上又匆匆带走。如今,公检法部门职责明确,证据审查流转等程序操作也更加规范。

  小学时,我特别羡慕父亲工作时用的纸张,可却一张也得不到,父亲说那是公家的纸,要公私分明,这令我印象至深。多年来,父母教诲我,工作要脚踏实地、做人要踏踏实实,凡是不该做的事情坚决不能做。这些勉励都成为我一生的宝贵财富。

  春风拂面

  怀着希望前行

  1969年,我从福州三中毕业,响应国家号召,到泰宁插队。5年后在当地一家新建成的合成氨厂工作。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改革的春风吹拂神州大地。

  经济发展、社会转型,人民法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作用更加凸显,法院队伍急需增补人员。得知泰宁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我毫不犹豫地报了名,顺利考上书记员的岗位。

  幸运的是,我在泰宁法院遇到我的恩师——当时的民一庭庭长赵荣。在他的带领下,我明白了书记员的工作不是简单的“复述”,当事人说了什么就记录什么,而是从头到尾参与案件的审理过程,了解法官审判思路,并记录与法律关系相关的事实、与事实相关的当事人陈述,以及关键证据等。这十分考验书记员的笔力、眼力和脑力。

  那时,《民法通则》还未出台,为了尽快掌握法律知识,我找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手册,将其中民事部分的批复、解答、政策全部抄出来,每天抱着本子反复看、反复学。那小小的司法手册,全院只有一本,我们都十分珍视。

  泰宁县地处山区,民风淳朴,当时只有6万人口,纠纷类型大多是比较传统的婚姻、房屋纠纷,案情简单、容易调解。那时我经常跟着赵荣庭长到现场去办案、调解,泰宁县城的大街小巷跑得多,街坊邻居都认识我,亲切地喊我“张书记”。这种类似“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办案实践,也让我积累了丰富的基层经验。

  世纪腾飞

  守望转型发展

  1985年,我回到福州,在省高院民事审判庭担任助审员,那时民事审判只有民一庭,主要审理传统的房屋、婚姻、债务案件。

  相比基层,省高院受理的案件标的大、法律关系复杂,第一次参加案件合议时,庭长、法官们说得头头是道,非科班出身的我一时难以跟上节奏。面对挫折,父亲告诉我,每个人都有他的办案特点,向他人学,把他们的优点吸收过来。于是,合议庭研究案件时,我就认真研究大家写的审理报告,及时总结整理。1987年,省高院开办法律业余大学,经过3年的“半工半读”,我办理案件越来越上手。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上世纪80年代末房地产兴起,带来一系列新类型案件,如土地出让转让、商品房买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各类纠纷。由于当时没有上位法,面对新类型案件,全省各地法院积极探索、总结研讨,省高院召开专题研讨会,形成会议纪要,统一办案尺度。其间,华东六省也召开了一次研讨会,六省相互参考经验做法,这些来自一线的实践经验都为上位法的出台提供了参考依据。

  随着司法解释、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民事法律体系更加健全。现在办案件,在系统中一搜,相关法条依据、类案参考都出来了,法官办案越来越有法可依、越来越严格规范。

  理念革新

  追求案结事了

  随着社会经济日益发展,民事审判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进入21世纪后,最高人民法院把“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作为新时期民商事审判工作的重要原则。在退休前几年,我把大量精力投入定分止争,带着庭里的年轻人齐心协力,将案结事了作为办案的终极目标。

  办案当事人纠结在哪里,我们就抓住这一焦点,帮助他们化解心结。还记得一起标的上亿元的遗产继承纠纷案,双方当事人都是亲属,如果对簿公堂,没有一方能成为真正的“胜利者”。为此,我在庭前展开调解,既从情理层面拉进双方距离,又从法理层面提出约定限制性条款的建议,一张一弛之间,双方对履行协议先后顺序的不信任感逐渐消除,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案结事了。

  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如果当事人的分歧始终无法消弭,就要在判决书上把事实理由、判决依据说清楚,做好判前说法、判后答疑的工作,尽量让当事人胜败皆服。我总是告诉庭里的年轻人,案件单纯从法律上作出判决并不难,但法官不能就案办案,要从立法本意和立法精神上理解、掌握法律的精髓,真正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力争将每个案件办成铁案。

  作为祖国的同龄人,我有幸见证了伟大国家从艰难困苦中崛起,在繁荣昌盛中巨变。法治建设也从一点一滴的起步探索,到法律体系的日渐完善。正是一个个持续的努力和改革,保证了法律实施的生命力,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守护了千家万户的安宁与和谐。希望一代代法院人接续传承法治精神,坚守初心、锐意进取,持续不断地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出法治最强音。

  整理:郭佳文 王思琦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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