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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新三难”突出问题  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4-09-25 来源: 吉林省长安网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改善司法作风,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取信于民,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印发《解决“新三难”问题的六项措施》(以下简称《六项措施》),并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吕全就《六项措施》相关情况进行新闻发布。
    

  畅通反映、举报、投诉问题通道。《六项措施》明确指出,全省各级法院要在诉讼服务中心对外公布立案、审判、执行等部门的办公电话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的个人电话;相关部门应指定专人接听办公电话、及时回复、转办当事人诉请事项;对“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及“院长信箱”“有信必复”等平台反映的问题要逐月汇总督办,对整改情况要进行通报。
    

  加强网上立案工作。要积极引导当事人特别是律师应用网上立案系统,加强网上立案工作监管,提高立案审核效率,确保对符合立案标准的申请及时予以审查立案。
    

  加强对立案难问题的监测通报。要加强对“月末周立案偏离度”与“月立案偏离度”指标的监测,通过数据会商机制对被预警法院进行通报。
    

  畅通当事人联系法官渠道。在立案阶段,要向当事人送达案件监督卡并告知诉讼服务电话;在审理阶段,法官要将个人电话告知当事人。当事人约见法官的,法官原则上应当当日会见,如因开庭、公出等原因确实无法当日会见的,要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协商会见时间,或在征得当事人同意下委托法官助理会见。
    

  加大督促执行力度。上级法院要加强对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的日常监管,发现执行法院在6个月内对相关财产未依法进行处理的,要督促执行法院限期执结,坚决治理“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问题,不断规范执行行为。
    

  持续强化监督考核和追责问责。将“新三难”问题作为司法作风重点问题,纳入部门和法官干警个人绩效考核;因“新三难”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和提职晋级;各级法院督察部门、机关纪委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核查投诉举报问题线索,查证属实的,要依纪依规给予组织处理、退出法官员额、党纪政务处分;对问题突出、屡禁不止的法院,要追究领导责任。
    

  “新三难”问题是指以不立案、拖延立案,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为表现形式的“立案难”“执行难”和“见法官难”问题。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全省法院要从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和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高度,深刻理解省高级人民法院整治“新三难”问题的重大意义和坚定决心,迅速组织全体法官干警认真学习《六项措施》,确保每名法官干警准确理解掌握;要把解决“新三难”问题作为“一把手”工程,党组书记、院长要亲自过问、亲自组织研究、亲自抓督导落实,分管院领导要加强对分管部门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同志要加强对本部门法官干警的日常管理,教育引导法官干警牢固树立“如我在诉”“如为我执”理念,认真遵守工作纪律,积极回应和服务群众的合理诉求。
    

  目前,全省各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已在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相关电话,并同步公布《六项措施》。下一步,各级法院督察部门将联合立案、执行、机关纪委等部门,组织开展《六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坚持不懈抓好贯彻执行,切实解决“新三难”问题。


原文链接:http://www.jlpeace.gov.cn/jlscaw/qwfb/202409/90145e0056d14323b89b03184ca6bce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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