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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诋毁原公司被判道歉

发布时间:2024-09-25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近日,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某体育公司与离职员工之间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2023年11月,冉某在该公司离职时,双方因薪酬原因产生争执,经劳动、公安部门调解,冉某在领取薪酬后向该公司出具了薪资结清证明。此后,冉某多次在网络平台发布抹黑诋毁该公司的言论,导致该公司名誉受损。该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冉某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冉某从公司离职后,在工资已结清的前提下,多次在网络平台发布抹黑诋毁原告的言论,导致社会公众对原告产生负面评价,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故判决被告冉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相关网络平台发布道歉文字以恢复原告名誉。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920/20240920599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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