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医患关系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妥善解决医疗损害纠纷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日,高安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医疗机构同意于调解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医疗损害赔偿金47000元,化解了医患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25日,朱某因不慎摔倒致意识不清,到某医院急诊,经诊断为“脑挫裂伤”并入院治疗。2023年8月6日,朱某病情恶化转上级医院行颅骨去骨瓣减压术治疗。术后恢复良好、病情稳定但意识昏迷。朱某的家属认为第一家医院未对朱某尽到认真负责的义务,其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朱某病情恶化,遂诉至本院。 【倾力解纷】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案件卷宗,在征询当事人情况意见后,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沟通调解。但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该纠纷导致的医患关系俨然非常紧张,当事人利益诉求冲突对立。针对案件赔偿主体、责任分配,若不做医疗事故的相关鉴定,则无法协商一致。 为尽快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该案中需要启动鉴定程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随后承办法官根据鉴定结果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原、被告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考虑到医疗事故给朱某造成了一定的身体伤害和间接损失,法官着重劝导该医院换位思考、体谅对方难处;另一面也劝导患方尊重鉴定结果,即医疗机构对朱某的诊疗行为符合诊疗常规,但存在医患沟通不足,对手术时机有一定影响,对损害结果有轻微影响,医方过错为轻微原因力。调解中,双方当事人的分歧逐渐缩小,赔偿数额也逐渐趋于统一。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司法温度】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高安法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引导当事人双方协调化解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及司法温暖,倾力把审判工作做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