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活动中诚实守信是每一位诉讼参与人的基本底线,有些人为了赢得“官司”,在诉讼过程中伪造签名,这样非但不能“胜诉”,还可能收到法院的“罚单”。近日,儋州市法院发出今年首份“司惩”罚单,对伪造签名妨碍民事诉讼的一名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儋州法院在审理原告佟某某、刘某某、韩某某与被告郑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佟某某未经刘某某、韩某某同意,擅自做主在起诉状上将刘某某、韩某某列为原告,伪造刘某某、韩某某签字并按捺手印,同时伪造授权委托书冒充刘某某、韩某某的诉讼代理人,并以该虚假授权委托书骗取社区出具的公民诉讼代理推荐函。佟某某在签订《诚信诉讼保证书》时保证诚实守信,不进行任何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滥用诉权,但为了谋取个人利益,他仍将“假诉状”及“假授权委托书”提交法院,该行为属于虚假诉讼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影响了审判的公正高效,浪费了司法资源,还破坏了社会诚信,依法应当予以惩处,儋州法院遂对佟某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佟某某经儋州法院教育后,承认自己的错误并诚恳道歉,保证以后改正,不再犯此错误,同时表示接受儋州法院的罚款,在收到决定书当日便将罚款缴纳完毕。
儋州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法院对虚假诉讼零容忍,任何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都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自觉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绝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试图通过虚假诉讼损害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