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依法行政 > 离婚协议放弃财产 侵害债权撤销处分

离婚协议放弃财产 侵害债权撤销处分

发布时间:2024-09-28 来源: 湖南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

  婚内向他人大额借款,再以离婚“净身出户”的方式躲避债务可行吗?近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判决撤销被告赵某离婚协议中第二套房产归前妻所有的约定,用于偿还债务。

  法院查明,王某和赵某因生意结识。此前,赵某找到王某,说自己生意遇到问题急需资金周转。出于信任,王某给赵某账户打款50万元。后经多次催要无果,王某起诉,法院判决赵某需向王某还款50万元及利息。

  赵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得知赵某名下已无可供执行财产。原来,赵某长期痴迷赌博,一年前与妻子离婚,赵某夫妻二人离婚时签订协议,赵某“净身出户”,两套房子归前妻,而债务则归自己,妻儿均已移居海外。随后,王某向法院提起了债务人撤销权之诉。

  法院认为,案涉债务发生时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配明显不合理的情况下,势必会造成夫妻一方的财产非正常减少,导致其债务偿付能力下降,进而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约定的部分。赵某的其中一套房产是前妻婚前个人财产,归前妻一人所有并无不当。另一套房屋系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属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王某称因其做生意经常不回家且有赌博的习惯,外债很多,但不能构成前妻独自取得双方全部大额共有财产的合理事由,离婚协议中的该套房屋实际系将夫妻共同财产中赵某所有的部分无偿转让给了前妻,客观上减少了赵某可供偿还债务的财产价值。

  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庭后表示,遇到债务人以离婚后“净身出户”逃避债务的情形,债权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处分约定,以实现自身债权。行使撤销权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债权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并且该债权一般以财产的给付为目的;二是债务人向他人无偿转让财产或者放弃其到期债权;三是债权人的债权因债务人的无偿转让财产行为受到损害。

  法官提醒,债权人行使的撤销权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一是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撤销;二是必须在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撤销。




原文链接:http://gat.hunan.gov.cn/gat/ztzl2/fzyd/yasf/202409/t20240926_3346370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