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安网讯(通讯员 周薇)近日,郴州市永兴县人民法院鲤鱼塘法庭利用周末时间,成功调解了一起由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 本案原告曹某某,已年逾五旬,于2022年11月15日在驾驶两轮摩托车时,不幸与被告曾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双方车辆损坏及曹某某受伤,经专业鉴定,其伤势构成二级伤残,共花费医疗费用累计十七万余元。然而,被告曾某某在支付了两万余元后,便以事发时系正在履行职务过程为由,拒绝进一步赔偿,并主张应由其所属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而另一被告,即曾某某所声称的公司,则坚称缺乏充分证据证明事故发生在曾某某履职期间,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此,永兴法院虽多次尝试调解,但因双方意见分歧过大,一直未能达成协议。 在此情况下,法庭干警秉持着人文关怀与专业素养,再次分别与原、被告进行深入沟通:“希望大家能设身处地考虑一下原告情况,原告已因事故导致二级伤残,余生都需依赖他人照料。”同时,该庭庭长也向原告家属诚恳地指出:“原告遭遇事故我们也很同情,你们目前自己也已垫付大量医疗费用,且后续护理仍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希望你们能考虑现实情况,与我们一起共同寻求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经法官耐心做完双方心理工作后,原、被告均表示同意尝试最后一次调解。但因原告身体状况不佳无法亲自参与诉讼,一直只能由其儿子代为参与,其儿子日常工作繁忙,仅能在周末返家参与调解。对此,法庭干警毅然表示:“周末也可以调解,我们可以加班!”于是,双方约定于周六在法庭开展调解。在接下来的近两个小时里,法官及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从法律规定谈到家长里短,最终成功促使达成了调解协议。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之前,鲤鱼塘法庭在处理另一起侵权纠纷案件中,同样通过多次释法说理,成功促成了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考虑到原告行动不便的实际情况,法庭干警更是将协议签署的地点灵活“搬”至原告家中,真正实现了“如我在诉”的为民服务理念。 永兴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作为,勇于担当,时刻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倾情为群众排忧解难,做群众的贴心人,倾力打破地域和时间的限制,为群众提供“不打烊”司法服务。从晨曦到夜幕,他们的脚步,从未停歇,司法为民的誓言,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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