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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检察:非法牟利偷梁换柱 假冒商标终获刑

发布时间:2024-09-28 来源: 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近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有力地维护了知识产权秩序和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该院在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联合行动中,发现了一批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线索,经过深入侦查和细致取证,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快递等方式低价购入来源不明的化妆品如爱马仕、兰蔻、迪奥、SK-II等,并使用机器制作张贴假冒商标,灌装封口后,在市场上以正品专柜折扣价格对外销售,谋取不正当利益。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严重侵犯了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也对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构成威胁。受理该案后,鹤城区检察院高度重视,秉持着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原则,迅速成立专案组,对该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官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及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明确侦查方向和重点,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合法性。在审查起诉阶段,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对被告人何某某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有力的指控。最终,法院判决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且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36万余元,上缴国库。

  此次成功办理假冒注册商标案,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坚定决心和卓越能力。下一步,鹤城区检察院将一如既往地发挥检察职能,持续加大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不断加强法律监督、广泛开展法治宣传等有效举措,切实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和充满活力的创新发展氛围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43/61/143117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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