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潜力充分释放;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进能源、铁路、电信、水利、公用事业等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健全监管体制机制。
同时,《条例》明确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此外,《条例》设置公平竞争行为专章,对网络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具体规定。(记者 何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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