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超龄从业人员“劳”有所依
《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二审
日前,《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二审。条例(草案修改稿)》对培育发展人力资源市场、深化人力资源交流合作和规范管理人力资源市场等方面作出了细化和修改。
据悉,为完善多层次多元化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多样化生活需求,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社会委的意见,条例(草案修改稿)增加了对生活性服务业市场建设的条款,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培育和发展为家政服务、健康照护、养老服务、托育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提供服务的人力资源市场,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分类建设零工市场,提供零工岗位收集、供需对接、就业创业培训、困难帮扶、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劳动者多渠道灵活就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精神和人社部最新配套政策要求,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将在闽就业创业的台湾同胞纳入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证书统一平台,并面向台湾地区技能人员开展相关便捷服务。
此外,在规范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方面,条例(草案修改稿)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用人单位招用超龄从业人员的,应当依法保障其劳动报酬、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权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应当就劳动报酬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以及其他权利义务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记者 何静雯)
责任编辑:林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