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颖诺 徐谦翔)近日,南平市顺昌县人民法院运用刚柔并济的执行方式,促成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实现案结事了。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顺昌法院依法判决B公司向A公司支付工程款、材料款以及因停窝工造成的损失。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顺昌法院依法冻结了B公司部分账户存款,并查封了其名下四套写字楼。其间,B公司又向顺昌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支付违约金及损失,并申请财产保全,扣留A公司此前执行到位的案款。
双方矛盾就此激化,愈演愈烈,分别向政府有关部门上访维权,希望得到妥善处理。鉴于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信访矛盾尖锐,执行法官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多次前往异地开展协调化解工作,纠正双方在法律认识上的偏差,为双方搭建起磋商和解的“桥梁”,力求案件执行取得最佳效果。
经过多番悉心劝导和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和对抗心理得到舒缓,最终消除顾虑,同意调解方案,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出具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书。目前,执行和解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该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