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其宝 李奇瑞)近日,南平市政和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16万余元案款一次性支付到位,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1年5月,赖某入职政和县某采伐队从事采伐工作。同年9月,赖某在某山场从事伐木工作时,不慎被倒下的树木砸到,后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因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2023年5月,双方向政和县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判决某采伐队支付赖某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合计16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某采伐队并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赖某于2024年6月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执行后,政和法院依法向某采伐队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同时发现该采伐队为个体工商户,其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对此,执行法官追加经营者为被执行人,通过电话约谈、现场调查等方式,对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并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协调,但结果并不理想。
工伤赔偿问题与民生息息相关,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妥善解决,不仅损害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也会影响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直观感受,执行法官继续努力寻找突破口。
通过综合研判,执行法官发现该个体工商户登记人并非实际经营者,登记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为兄弟关系。抓住这一关键点,执行法官即刻拘传登记经营者至法院,旨在倒逼实际经营者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义务。
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及实际经营者进行释法析理,讲述拒不履行可能面临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最终,被执行人及该采伐队实际经营者认识到拒不履行的严重性,同意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当场支付全部赔偿款,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