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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督促县交通运输局履行机动车维修企业备案职责行政检察监督公开听证会

发布时间:2024-09-28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辽宁长安网讯 为进一步深化最高检部署的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检察专项监督活动,有效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秩序,近日,法库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督促县交通运输局履行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备案监管职责行政检察监督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李卫主持。人民监督员、律师、行业代表、法库县交通运输局代表、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表出席了听证会。

  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了县域内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登记注册后未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即开展违法经营情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表和县交通运输局代表就机动车维修企业注册、备案存在的问题作出说明,各位听证员就相关情况进行了提问。听证员经评议后认为,交通运输部门作为监督管理县域内机动车维修企业备案情况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同时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定期查看机动车维修注册登记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法库县交通运输局代表表示,将虚心接受本次听证意见,切实加强对县域内机动车维修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尽快督促各机动车维修企业完成备案,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促进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表也表示将完善机动车维修企业注册登记告知制度,积极配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做好备案工作。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由行政许可改变为备案后,交通运输部门已经从事前监管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信息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信息尚未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导致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注册登记后未及时备案的情况发生,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未能充分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接下来,法库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本次听证会意见为参考,精准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全面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促进县域内机动车维修企业合法规范经营,服务保障公共交通安全。

  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检察监督,促进出行安全,是检察机关持续做实“检察为民”的重要举措。面对行政执法中的“难点”“堵点”,法库县人民检察院将通过大数据应用、直播听证、持续跟踪、建立长效机制等举措,不断拓宽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线索来源,提高监督质效,提升检察公信力,推进社会治理取得实效。

  编辑:王怀实

  校对:刘清

  责编:梁健

  

  审核:杜洪宇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741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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