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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少年文身 店主被判赔

发布时间:2024-09-28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2024年3月,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案一未成年人(化名文文)的双臂、大腿等处有文身。

  通过调查,发现年仅17岁的文文因交友不慎,接连六次到某文身店,在锁骨、双臂、右腿文上各种“新潮”图案,其间还将未满14周岁的妹妹介绍到该文身店多次文身。

  为此,该院主动履职,引导文文母亲向法院提起侵权民事诉讼,推动未成年人检察、民事调解、法律援助工作有效衔接,为文文两姐妹提供申请法律援助、立案、支持起诉等“一站式”服务,通过诉讼程序,帮助文文一家获得文身店的退费与赔偿,依法保障未成年人权利。

  据悉,该起案件为上饶市首例涉未成年人文身侵权案件。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926/20240926600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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