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龙市法庭在龙市镇石陂村公开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被告租赁了石陂村某处厂房用于竹制品加工,后因疫情影响,生产效益不佳,原、被告双方就租金减免及支付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
综合研判案情后,考虑到案涉厂房涉及集体利益,承办法官决定到石陂村现场审理案件。庭审中,法官耐心地告知双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承担的诉讼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庭审有序进行,为促成双方实质化解纠纷,庭审结束后,法官从情理、法理的角度为当事人疏通心里的堵点,法官在解疑答惑的同时也鼓励大家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做法律明白人,将纠纷化解在第一线。 巡回审判是人民法庭践行“枫桥经验”的有力探索,不仅免去了当事人奔波之苦,又以案释法对广大群众进行了法治教育,助推了法治政府建设,切实发挥人民法庭在化解矛盾纠纷、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关键作用,着力实现“审理一案、宣传一片、影响一方”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促进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下一步,龙市法庭将持续加强“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坚持将巡回审判作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形式和抓手,用最直观的庭审现场、最生动的法治宣传,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用实际行动践行好“枫桥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