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举行人民陪审员任命大会,为新任人民陪审员颁发任命书。
2024年8月22日,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举行新任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仪式。
穿着整洁的便服,他们跨进法院大门,坐在审判席上;庭审中,他们运用平民智慧、生活经验,和法官一起断善恶、评是非;庭审后,他们又回到群众中,在田间地头和街头巷尾普及法律。他们是人民陪审员,被誉为公民在法院中的“耳朵”和“眼睛”。
新中国成立75年流金岁月,人民陪审员制度随着社会前进的脚步不断发展完善,人民陪审员也在波澜壮阔的中国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搭起法院和群众的沟通桥梁。
改革发展:人民陪审员制度不断健全完善
翻开一页页历史,可以发现,陪审始终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实践的重要方式,人民陪审员制度也经历了不断完善的过程。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战火纷飞的边区、解放区,从农民群众、人民团体、机关部队中选举选派的人民陪审员亲历审判,讲理说法,成为红色政权政法工作的一面旗帜。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纪元。继承和发扬新民主主义时期制度经验,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和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在法律上正式确立了人民陪审员制度,该制度在全国广泛推行适用。
岁月不居,其后人民陪审员制度经历了建国初期的繁荣,也在上世纪60、70年代一度停滞。进入新世纪,原有的法律法规过于原则,显得零散、粗疏。200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之后一系列配套规范性文件出台,人民陪审员制度体系初步建立。
改革潮涌,虽然人民陪审在司法审判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但是陪审员来源不够广泛、参审不够深入等问题日渐突出。为改变局面,2015年4月,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10个省(区、市)选择50家法院启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拉开了为期三年的改革试点大幕。
总结试点经验,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在万众瞩目中颁布施行。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专门法律,被视为人民陪审员制度发展的一座里程碑,为人民陪审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相关单位或单独出台多部规范性文件,从人民陪审员选任、参审、管理保障等方面,构建起人民陪审员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在更健全的制度体系下,人民陪审员更广泛、更深入地参与到司法审判实践中。
广泛选任:让人民群众成为人民陪审的真正主角
“叮咚,收获新的人生角色。以无袍之身,尽有为之责。”
“比中彩票还幸运,从此我又多了一个身份——人民陪审员。”
“第一次上法院,做人民陪审员,心情有点紧张了!”
……
如今,不少网友通过社交平台“晒”出自己的人民陪审员任命书、工作证,并分享起自己进行宪法宣誓、参与庭审、参加培训的感受。
2018年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后,改革原有的组织推荐制,“随机抽选”成为人民陪审员的主要来源;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也实现“一升一降”的重大变化,即年龄从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文化程度从大专以上降低到高中以上。如今,人民陪审员选任理念由原先的“方便”“好用”逐步向“广泛”“随机”转变。
据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10月发布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中国实践》,截至2022年7月,全国人民陪审员共计33.2万余人,比2013年扩大了将近3倍。其中男性占53.9%,女性占46.1%;高中及以上学历占88.3%;企事业单位人员占41.7%,基层干部、社区工作者占36.4%,农民及无固定职业人员占21.9%。人民陪审员的来源更加广泛、结构更加合理、代表性进一步增强,司法民主的覆盖面大大拓宽。
此外,为加强对人民陪审员队伍的管理保障,各地法院还通过理论学习、实践教学等方式,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能力;改进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相互监督考核机制,作为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与人民陪审员工作单位加强沟通,缓解陪审员“工陪”矛盾……种种做法,切实助力人民陪审员更好融入“角色”。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近来,全国各地积极选任新一任人民陪审员,面向鲜红国旗,来自社会各个角落的工人、农民、医生、教师等群众高举右拳,庄严宣誓,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广泛参与到中国民主法治进程中。
实质参审:由“简单坐堂”向“深度审案”转变
2018年5月8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大气污染责任纠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名法官、4名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构成了七人合议庭。这是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全国首例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被告在生产前是否取得环保部门批准?生产车间距离居住区多远?有无针对工作人员的防护措施?4名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积极发问,并通过庭前阅卷、评议表决等方式,深度参与案件审判。
多年来,尽管人民陪审员制度作用显著,但在实践中也存在“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编外法官”“驻庭陪审”等问题,影响该项制度的生命力。对此,各地法院积极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切实提升参审质效——
合理确定并扩大参审案件范围,人民陪审员法规定,对于涉及群众利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扩大了人民陪审的广度和深度。
创新七人合议庭审判模式,以人数优势形成心理优势,并在七人合议庭探索建立事实问题清单制度,实现“事实审”和“法律审”的分离,破解人民陪审员“不敢、不能”发表意见的问题。
积极实现均衡参审目标,变由法院指定陪审员参审为随机抽选确定陪审员,同时合理确定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上限,在特殊类型案件中分类随机抽取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既实现均衡参审,又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优势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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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举措下,人民陪审实现了从原来的注重陪审案件“数量”“陪审率”向关注陪审案件“质量”转变。
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4年8月,全国人民陪审员共陪审一审刑事案件310万余件、一审民事案件1015万余件、一审行政案件109万余件,不仅增进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也促进了司法民主、司法公开、司法公正。
山水万程,步履不停。人民陪审员从群众中来,又回到群众中去,通过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体现人民当家作主,汇聚起推动中国民主法治进程的磅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