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怀化9月28日讯(通讯员 彭艳蓉)9月25日,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波洲政府等多个部门在该县波洲镇江口村共同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活动中,共放流鱼苗4万余尾,旨在补充受损水域的渔业资源种群数量,恢复生物资源群体,改善和修复水域环境。放流鱼苗由损害生态环境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购买。 检察机关不仅通过办案督促违法者承担了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更通过此次活动,提高了群众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认识,增强了群众在水资源生态保护方面的法律意识和行动自觉,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也是践行生态文明理念、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重要举措。 渔业资源既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也是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4月29日,新晃县政府发布禁渔公告,规定从2020年5月1日0时起至2030年4月30日24时止,新晃县境内所有天然水域严禁进行除休闲垂钓和专项(特许)捕捞外的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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