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9月27日上午在北京举行。352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368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受到表彰。
法院系统1个集体和4名个人受到表彰。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洪安人民法庭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退休干部那申乌日塔(蒙古族),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大寺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李钦城(壮族),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三级高级法官邓兴(傈僳族),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陈新军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据悉,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洪安人民法庭管辖洪安、雅江、峨溶3镇24村(居)6.7万余人,少数民族占52.8%。近年来,法庭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打造“服务﹢解纷﹢协作﹢普法”乡土司法模式,为辖区各族群众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参会领奖的洪安人民法庭负责人吴润林表示,将进一步找准民族团结和司法审判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持续深化渝湘黔少数民族毗邻地区司法协作机制,结合民族情、地方味建好用好边界联合调解委员会,为边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奋力谱写边区民族团结进步崭新篇章。
检察系统1个集体和1名个人受到表彰。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办公室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韦震玲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公安系统13个集体和13名个人受到表彰。
辽宁省抚顺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支队、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反恐怖大队、福建省公安厅第一总队、河南省博爱县公安局磨头派出所、重庆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总队三支队五大队、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禁毒缉毒支队、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公安局中心坝派出所、甘肃省瓜州县公安局柳园公安检查站、甘肃省碌曲县公安局郎木寺派出所、公安部定点帮扶贵州省黔西南州北京市公安局支教民警团队、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呼伦贝尔边境管理支队陈巴尔虎边境管理大队等13个集体,被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民警刘宁,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后旗公安局潮格温都尔镇派出所教导员宝音德力格尔(蒙古族),辽宁省营口市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一级警长丛崴,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丁卯派出所教导员、二级警长王晓芳(女),广东省公安厅科长、一级警长黄杉,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崇左边境管理支队友谊关边境派出所所长、二级警长宋伦(壮族),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四支队赤岭海岸派出所所长、一级警长王向东,云南省金平县公安局金平城关边境派出所边境专职辅警朱国庆(哈尼族),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四大队三级高级警长杨雪军,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文汇路派出所所长、一级警长李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公安局班迪尔派出所教导员、一级警长那迪拜克·阿瓦孜拜克(塔吉克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公安局特警大队教导员、三级高级警长庞欣(蒙古族),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伊犁边境管理支队伊车嘎善边境派出所副所长、三级警长焦加强等13名个人,被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