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建宁县人民法院联合泰宁县人民法院、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人民法院,调解两起种业纠纷案件。这是自建宁法院承办闽赣两省三地十一县法院服务保障种业振兴司法协作工作座谈会以来的首次跨区域联动办案。
据悉,两起种业纠纷案件皆为制种产量不达标,原告要求被告按每亩保底价格支付剩余种子款,但被告拒绝,认为减产是原告不当的管理操作导致,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由于泰宁法院和宜黄法院首次受理此类案件,发现原因及责任认定存在争议,遂与建宁法院种业巡回法庭法官沟通学习。
根据《闽赣“3+11”法院服务保障水稻种业振兴发展司法协作框架意见》,建宁法院第一时间联合泰宁法院和宜黄法院,召集当事人开展现场调解。泰宁法院的案件在建宁法院种业巡回法庭法官主持下,双方详细沟通、释法说理,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签署调解协议,保障农户和企业效益,获得当事人好评。截至目前,宜黄法院的案件因复杂性未能调解成功,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建宁法院种业巡回法庭法官提供审理要点和法律适用经验,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杨建伟 陈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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