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敏敏 林怡佳)“林法官,如果没有您的耐心调解,真不知道这工程款什么时候才能拿到手,现在工人们的工资可算有了着落!”近日,两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当事人王某、杨某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 公正廉明”的锦旗送到福清市人民法院法官手中,为承办法官的耐心、细心、尽心办案真诚致谢。
王某、杨某从A公司处承包某项目油漆分项工程、泥水分项工程,后A公司尚欠二人工程款数十万元。诉讼中,王某、杨某申请追加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俞某作为共同被告,同时追加B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因双方对工程造价争议较大,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启动鉴定程序。在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后,承办法官通知双方对鉴定报告进行质证,同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多轮沟通和协商,最终双方对工程款及相关费用达成一致意见。俞某当场付清拖欠的工程款,王某、杨某申请撤诉。至此,两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得以圆满化解。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存在审理难度大、周期长、上诉率高等问题。针对此类纠纷,福清法院始终坚持能动履职,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以多种手段“对症下药”进行调解,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