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迎面走来,历史终于演进到这一天。
1949年10月1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时间开始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这一天,当毛泽东主席浓重的湖南口音在天安门广场上响起时,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华大地沸腾了。
这片曾经承载了贞观之治、康乾盛世的古老大地,迎来了一个全新的人类社会形态。这一天,曾经提出中国共产党能不能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之问的黄炎培恰好71岁。在自己生日这天参加开国大典,亲眼见证了新中国诞生之后,他激动地写下《天安门歌》:归队五星旗下,齐声义勇军歌。新的国名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改为人民,中间用意深深。民众站立起来,堂堂地做个人……
黄炎培的感慨也是亿万中国人的心声:在这个全新的共和国,劳动人民第一次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这是以往任何“盛世”都不可比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在记述新中国成立这一大事件时如是写道:“中华民族跨入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新纪元。”
不过,就连当时最大胆的预言家,也难以预测这个新生的共和国75年以后会发生如此壮阔雄浑的巨变:泱泱大国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用几十年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进程,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和发展,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显著提升,持续保持了国家政治和社会大局稳定,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
75载风云激荡,天翻地覆慨而慷。为什么能够创造“两大奇迹”?原因有很多,但其中有一个原因至关重要:法治的保障。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的这一论断,正是对历史规律最透彻的洞悉。
确立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75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新中国法治建设步履铿锵。沐浴着新中国的朝阳,共和国检察事业也走过75个春秋。75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新中国检察事业与共和国同呼吸、共命运,与党和国家大局同行,与改革开放事业同行,与人民所思所盼同行,向着公平正义的目标不懈追求。
【历史篇】
与共和国历史同行
曲折中的成长之旅
这是共和国检察人永远难以忘怀的时刻——
1949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委员会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第一次会议,宣布最高人民检察署成立。罗荣桓检察长主持会议时激动地说:检察署的工作,是一个全新的工作,首先应制定检察署组织大纲,从速建立机构,开始工作。10天之后即1949年11月1日,在当时的司法部街72号,也就是现在人民大会堂东门的位置,最高人民检察署启用印信,正式开始办公。
如果把时光键回退100多天,可以找到共和国检察机关的更早印迹——
1949年6月23日,时任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四组即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起草组组长的董必武,在拟定的政府组织法纲要的基本问题中,提出了设置检察机关。这个建议先后被政协筹备常委会和政协全体会议一致通过。同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制定了两个具有历史意义的开国文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其中的“组织法”规定:“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署,以为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10月1日,罗荣桓被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为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
1950年开始,最高人民检察署着手组织建立地方各级人民检察署。截至1950年底,最高人民检察署设在全国5大行政区的检察分署已全部建立,全国大部分省一级行政区都建立了检察机构,并在一些重点专区和市、县建立了人民检察署。
全力以赴投入镇压反革命运动,坚持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通过参与审核案件,起诉重大案犯,纠正“宽大无边”,防止错捕错判,初步开展了法律监督工作;起诉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案件,依法办理了妇孺皆知的共和国首例高官巨贪案——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对于建国初期和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探索中的检察工作,人民检察博物馆中的一段文字作了概括:检察机关在保卫国家政权、保障人民权利、维护法制统一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揭开了人民检察制度的新篇章。
在这一新篇章中,有许多令人振奋的细节:1954年9月20日,在中央政治局讨论人民检察署组织法草案时,鉴于检察机关的重要性,毛泽东主席提议将“检察署”改为“检察院”,得到中央政治局一致同意。此后,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之下“一府两院”的国家机构体系,改“人民检察署”为“人民检察院”,明确了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
奋进的乐章里,既有催人奋进的乐曲,也有婉转低回的片段。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共和国检察制度建立时间不长,检察工作就几经起落沉浮,至“文化大革命”期间,检察机关被撤销。
“人民检察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发展进程中遭遇严重挫折的历史启示我们,检察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忽视检察工作甚至取消检察机关,意味着法制的削弱和破坏。”在写到这段曲折历史时,最高检编写的《人民检察史》一书中的这段话发人深省,让人深刻认识到:共和国检察事业始终与党和国家的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党和国家的事业兴旺发达时,法治建设、检察事业也就蓬勃发展,党和国家的事业也得到有力保障;党和国家事业遇到挫折时,法治建设、检察事业遭受破坏,党和国家的事业也必然受到损害。
法治之势如同大河前行,路途难免曲折,但最终都会以势不可挡之势奔流向前。
1977年秋冬交替时节,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征求修改宪法意见的通知。征集来的修改意见中,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人民解放军8个军区,35个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家机关和军事机关,发出了一个共同的呼声——“重新设立人民检察院!”
1978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经重新修改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这部宪法规定重新设立人民检察院为标志,人民检察制度掀开了崭新的一页。
【办案篇】
与党和国家大局同行
公平正义的追寻之旅
这是很多一线办案检察官的深刻体悟——
离开办案讲监督,越讲越糊涂;围绕办案讲监督,越讲越清楚。
翻阅共和国检察史,“法律监督”始终是检察机关的履职主线。
在“检察署”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即规定,“最高人民检察署对政府机关、公务人员和全国国民之严格遵守法律,负最高的检察责任”。这一规定显示出检察机关对法律实施进行监督的职责。对这一职责,权威媒体也有着明确的诠释:1951年1月12日《人民日报》刊发的《加强人民检察工作》的社论指出,“人民检察机关不仅对于国家法律法令要实行严格的监督,使之彻底被执行;而且对于破坏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一切违法和犯罪行为要进行坚决的斗争”。
此后,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9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是首次由宪法确认检察机关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案件中有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案件中有民心民生民利,案件中有公平正义。怎样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办案是硬道理。
“毛主席,这是我署关于山西省人民检察署平反‘匪特’万荣挺进大队假反革命案给董老的报告,特抄呈主席一份,请审阅指示。”在人民检察博物馆,有一份1952年11月6日的报告特别引人注意。此时,检察机关服务巩固新生政权的大局,在坚决打击反革命的同时,注意防止和纠正错捕、错判。山西省人民检察署发现“万荣挺进大队”假反革命案后依法查清平反,最高人民检察署向毛泽东主席写了专题报告,得到批示肯定。
这样珍贵的历史资料显示:从共和国检察制度建立之初,检察机关就注重通过依法履职办案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发挥法律监督作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
“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翻阅近30年的最高检工作报告,可以看到,不同时期的检察工作要求、思路各有侧重,但这些要求和思路有一个共同点:着眼点在于加强办案,落脚点也在于加强办案。
进入新时代,伴随着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举世瞩目、彪炳史册的伟大成就,与党和国家事业同行的检察事业也迎来人民检察史上“三个第一次”,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共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第一次以中共中央文件的形式对检察工作提出全面、系统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历届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第一次专章部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第一次特别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与此同时,检察机关构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新格局,实现职能重塑、机构重组、机制重构,为进一步办好案件打下坚实基础。
起点越高,责任越大。历史接力一棒接一棒向前奔跑,党的检察事业一程接着一程向前推进。2023年的春天,以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为班长的新一届最高检党组肩负起带领全国检察机关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历史重任。
经过深入调研、思考、研究,最高检党组鲜明提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着力点在哪里?在办案——办案是检察履职的主要方式,办案、办好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每位检察官的基本职责。
2023年3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应勇代表最高检党组正式提出,要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
为何要提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根本源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的重要方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公正司法的原则性、基础性要求。”一年多以后的秋天,应勇为国家检察官学院授课时深入阐释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背后的三重考量:
——从政治责任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正司法重要论述在检察领域的具体实践,是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的有机统一,是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必然要求,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基本载体和重要抓手。
——从法理基础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着眼于办案质量优、效率高、效果佳,是统筹实体公正、程序公正、社会公正的综合把握,体现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
——从实践导向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案件的每一个环节,是检察机关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使命,是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标准、基本要求,体现个案高质效和整体高质效有机统一。
在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余双彪的研究视野中,最高检党组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指示精神,基于对法治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检察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与时俱进提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贯彻落实要求和检察工作理念,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实践中的原创性探索和思考总结。
在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院教授刘计划看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解决检察工作实践问题的新思路,成为指引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基本理念与重要方法论。
理念的魅力,既在于指引实践,也在于经过实践的反哺进一步深化、拓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出后,全国检察机关跟进研究、实践探索,持续为之努力,扎实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与此同时,“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念和工作要求也逐步深化、细化:“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高质效’既是标准,也是要求;‘办好’既是过程,更是结果;‘每一个’既是部分,也是整体”“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重在‘高质效’、关键在‘办好’、难在‘每一个’”……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提出,对于检察履职办案产生了怎样的影响?湖北省恩施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国有着深刻的感受:“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必须要有实实在在的抓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就是最好的抓手。只有努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高质效办好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以个案高质效促进法律监督整体高质效,才能以更好的办案实绩服务大局、服务民生,维护公平正义。”
【改革篇】
与改革开放事业同行
检察工作本质本源的回归之旅
这是首席大检察官与检察干警坦诚交流的生动场面——
“当前,我们习惯了用考核业务数据来推动工作。如果取消业务数据的考核功能之后,我们如何推动工作,又如何确保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呢?”
9月6日,应勇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授课时,强调要下决心调整、改变简单依赖对数据进行考核管理的惯性思维,下决心取消一切不必要、不适当、不合理的考核,不能让检察官为数据所困、为考核所累。
授课结束后的交流环节,一位地级市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考核工作的同志发出了“没有了数据考核该怎么推动工作”的疑问。此前,最高检党组释放了“取消一切不必要、不适当、不合理的考核”的信号,广大检察干警反响热烈,认为这样的改革十分必要,但也有不少人对“没了数据,如何抓管理、抓工作”产生了疑问。应勇当场作出回应——
“下大决心取消一切不必要、不适当、不合理考核,不是不要数据,而是要把数据的宏观分析功能与微观案件质量评查结合起来,在数据真实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引导检察官把注意力放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放在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上。同时,我们要健全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实质性开展追责惩戒工作,倒逼和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这一改变的背后,是最高检党组聚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检察业务管理为抓手,引领检察人员更加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更好回归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而进行的更加系统、更深层次的考量。
曾几何时,最高检调研组在某县检察院调研时,发现该院一年办了260多个公益诉讼案件,其中的某一天就办了好几个案件:针对该院大门口窨井盖破损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针对某立交桥南侧一堆垃圾发出三个检察建议,西南侧一堆垃圾发出两个检察建议。这样被视为“成绩”的数据让调研组陷入沉思:这样办案,质量能好吗?这样的数据,有多大意义?对此,最高检党组举一反三,通过广泛深入地调研后发现,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对数据和指标过于执着,关注点片面聚焦在某个率上,聚焦在数据排名上。有的甚至为了数据好看,不在办案上下功夫,把功夫花在了“诗外”:为提高某个率的排名,找相关部门“协作”,“求”当事人理解,找有关方面“勾兑”,偏离了检察工作的本质、本源。
对此,最高检党组下大力气纠偏:两次修改《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将指标由原来的60项精简至46项,再精简至38项,直至提出“取消一切不必要、不适当、不合理的考核”。
今年8月29日,最高检调研组在海南省检察机关调研时鲜明指出,要下决心纠正不同程度存在的唯数据、唯指标问题,调整、改变简单以数据进行考核管理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取消一切不必要、不适当、不合理的考核,真正为基层减负,让检察工作进一步回归到高质效办案这个本职、本源上来。
“苦于不合理的考核久矣!”最高检调研组给数据“松绑”的重磅信号一经释放,便在广大检察干警中引起热议:“支持这一决定,希望检察机关回归到办案原生态中”“松开捆绑检察人员的数据镣铐,奋力拼搏高质效履职”……
“检察工作的本质、本源是什么?这是一个关乎根本的问题。长期以来,我们很少去深入思考这个非常重要却又容易被忽略的问题。最高检党组提出回归检察工作本质、本源,可谓醍醐灌顶,时刻提醒我们要抓好办案这个基本职责。”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立峰对于回归检察工作的本质、本源非常认同。
“案件真正办好了,数据自然好看;案件没办好,数据再好看也是虚假繁荣”“依法该怎么办就怎么办,数据该是多少就是多少”……以数据为切口,深化检察业务管理改革。新一届最高检党组履新以来,这样让检察工作回归高质效办案本质本源的改革举措还有很多:
——坚持严格依法,依法推进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深化各项检察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依法履职办案,引导广大检察干警用好用足调查核实权,以亲历性保障准确性、实效性,确保案件处理结论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坚持实事求是,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深化对履职结构比、案件结构比、案源结构比等“三个结构比”的理解、认识、运用,把握“四大检察”案件总体态势,有针对性做优强项、补齐弱项,提升检察履职办案整体效能。
——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在深化司法规律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印发新修订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把责任落实、责任认定、责任追究与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结合起来,倒逼和促进检察人员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坚持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和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在办理涉企、涉民生、涉虚假诉讼案件中,自觉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
…………
岁月更迭,薪火相传。回望共和国的检察足迹可以发现,伴随着风云激荡的改革大潮,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事业也在改革创新中阔步向前,检察机关在充分履职服务改革发展的同时,也始终围绕履职办案深化自身改革,努力把案件办得更好。
大国新途,检察新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党和国家事业各领域各方面作出系统改革部署。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20余万检察人正激情满怀地认真履职,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自觉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大格局,下大气力推动检察机关自身改革和发展,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务实行动谱写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的新篇章,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更好实绩向新中国成立75周年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