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案件追踪 > 贩卖多名艺人航班信息 被告人获刑7个月并需公开道歉

贩卖多名艺人航班信息 被告人获刑7个月并需公开道歉

发布时间:2024-10-15 来源: 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

  

  22岁的张某某3年间贩卖多名艺人个人信息非法获利2.3万元。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庭审中,张某某表示自己曾是某艺人的粉丝,为了能近距离拍摄到自己的偶像,张某某通过许某购买该艺人的航班信息成功“追星”。此后,张某某陆续购买了多名艺人的航班号,从事“代拍”艺人业务。一名网友看到张某某在社交软件中发布的艺人机场照片,便找到了张某某表示想要艺人航班信息,张某某发现有利可图,就联系上下游转卖信息从中赚取差价。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非法获取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缴相关款项,故法院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此外,张某某的行为已经侵害不特定公民的隐私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朝阳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3万元;责令被告张某某支付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2.3万元,没收后上缴国库;责令被告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张某某的上家许某被另案处理。该判决于10月10日开始生效。

  图/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黄硕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ajbb/202410/t20241014_166885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