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司法之力 筑牢黄河安澜堤坝
部分省人大代表深入吉县、万荣视察法院工作
保护好黄河,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是促推良法善治的法治责任,是严格公正司法的审判责任。9月24日、25日,部分省人大代表深入吉县、运城万荣,就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开展专题调研。
黄河流经晋陕峡谷到达吉县,在这里,“千里黄河一壶收”成为一大奇观。9月24日,代表们走进壶口岸边的人民法庭——吉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
代表们详细了解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环资审判领域实践创新,打造特色审判品牌的司法实践,结合袁某忠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和白某良、张某明非法采矿罪案等鲜活的案例,与法官们就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进行了深入交流。
“法律宣传进万家,人人知晓意义远。知法守法护大河,生态安全保发展。公正司法作支撑,惩治犯罪不容情,依法治理常态化,黄河流域焕新颜……”调研中,代表们观看了吉县法院青年干警自排自演的快板节目“守护黄河美家园”。
省人大代表、临县政协副主席、临县林业和草原发展中心正高级工程师张绳顺表示,吉县法院服务基层“出新招”,在基层一线建立环资法庭,将优质的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而且,普法形式多样,生动的法治快板书和案例宣传,让法治信仰牢牢扎根于群众内心,构建起了“案件审理+司法宣传+综合治理”的司法保护体系。
万荣县是汾河汇入黄河的最后一站,一望无垠的黄河滩涂碧波荡漾、草木丰茂,一幅“荣光幂河”盛景。9月25日,代表们来到黄河·汾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详细了解万荣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和司法保护基地工作情况。
万荣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是山西省首家环境资源法庭,自成立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4件,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3人。其中,王某某等三人非法采砂案入选省高院典型案例。
黄河·汾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集生态司法保护、法治教育、理念宣传、文化推广等功能于一体,旨在强化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协作,形成“审判+检察+生态”的司法保护合力。万荣县人民法院依托司法保护基地,践行“修复、治理、延伸”理念,坚持多方联动,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公益巡河、督促环境修复履行等活动,为推动“一泓清水入黄河”,筑牢绿色法治屏障。
“保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这是我们每个人的职责和使命。”省人大代表、离石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曹宪强指出,吉县、万荣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有解思维、破题思维和创新思维,与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协调联动,与兄弟法院司法协作,主动服务和保障黄河流域、汾河流域生态建设,成效显著。
省人大代表、交口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呼静波在调研中讲道,设立环资法庭,成立司法保护基地,充分说明全省法院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高度重视,实践中,各环资法庭切实扛起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依法履职、协同共治、改革创新,取得一定效果,以司法之力筑牢了黄河秀美安澜的堤坝。
“有思路、有办法、有举措、有成效!”省人大代表、临县政协副主席、临县一中副校长冯立新为基层好法院、好法官点赞。她指出,这几天的调研,看到了基层法官守护黄河安澜的爱心、决心和信心。吉县、万荣法院的工作成绩着实感人、特别突出,大家感受到山西法院始终高度重视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工作,严格公正司法,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我看到全省沿黄各地在治理黄河流域鸟类保护、私挖滥采、水质处理、古建保护,还有大力发展文旅融合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省人大代表、吕梁市晋绥边区革命纪念馆宣教科科长康彦红在感慨之余,也深深感受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调研过程中,代表们共商大保护、大治理,聚焦加强生态保护治理、保障黄河长治久安、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等提出了意见建议。
曹宪强代表建议,持续加强与检察、公安、行政执法等单位的协调联动、协同治理,借助专家咨询委员会、各级调解组织力量,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助推水沙调节、绿色用水、治理修复,让黄河成为真正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张绳顺代表建议,将2023年1月起施行的《山西省禁牧轮牧休牧条例》,列入当前普法宣传重点,用法治力量保护来之不易的绿化成果,守护黄河安澜。
呼静波代表建议,基层法院在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打击犯罪、保护生态、普法宣传的同时,要加强对经验的总结推广,突出亮点、突出机制、突出做法,探索出更多可复制借鉴的环资审判“山西经验”。
康彦红代表建议,大力加强黄河文化和各种文化遗迹的司法保护及宣传力度,守护黄河文化,延续历史文脉,以高质量司法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领域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
来源:山西高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