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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公检法齐“亮剑”,联合打击拒执犯罪

发布时间:2024-10-15 来源: 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

  

  发布会现场。(摄影 刘芝)

  红网时刻新闻10月10日讯(记者 宋美君 通讯员 李晓龙 包一峰)10月10日,记者从衡阳市政法机关联合打击拒执违法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3年以来,衡阳发布失信被执行人6760人次,限制高消费38555人次,司法拘留980人次,罚款136件次。移送涉嫌拒执犯罪线索100件102人,作出判决23件24人,判决前自动履行17件17人,履行到位金额1149.5万元。

  发布会总结回顾了2023年以来全市政法机关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情况,通报了近期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部署情况。

  近年来,衡阳市委和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全市政法机关协同发力,强化失信惩戒,依法打击拒执犯罪,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诚信。

  为进一步凝聚打击拒执犯罪的合力,市委政法委健全完善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同作战体制机制,并决定在全市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在9月27日召开的全市政法重点工作调度会上作了详细部署。

  发布会明确,下一步,全市政法机关将紧盯目标任务,通力合作、聚力攻坚,努力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为建设诚信衡阳、法治衡阳、平安衡阳贡献更大力量。

  会上还联合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及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相关链接:

  《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衡阳市公安局现联合发布本通告。

  一、当事人必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凡在衡阳市两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按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向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不得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否则,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等措施。

  二、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嫌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六)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七)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八)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九)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一)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十三)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人民法院支持当事人通过律师调查令、执行悬赏等方式,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鼓励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被执行人依法提起刑事自诉。

  四、在本通告发布后,移送立案侦查之前积极履行义务且违法犯罪情节轻微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罪行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主动投案并积极履行义务,人民检察院经审查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可以作不起诉处理。在本通告发布后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在一审判决宣告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五、欢迎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司法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特此通告!

  衡阳法院线索举报电话:

  衡阳市中院:0734-8893212 衡南县法院:0734-8559012

  衡阳县法院:0734-6931612 衡山县法院:0734-5809817

  衡东县法院:0734-5222752 南岳区法院:0734-5682628

  耒阳市法院:0734-4688221 祁东县法院:0734-6365761

  常宁市法院:0734-7228848 石鼓区法院:0734-8687432

  蒸湘区法院:0734-8687615 珠晖区法院:0734-8355064

  雁峰区法院:0734-8707975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线索举报电话:0734-8850305

  衡阳公安线索举报电话:0734-110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衡阳市公安局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nograb/646854/54/143448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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