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湖南省郴州市检察机关与桂新高速公路、G4京港澳高速耒宜扩容工程建设单位举行“郴检护企·郴心路”护航高速公路建设检企共建座谈会暨签约仪式,这是郴州市检察机关护航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写照。 近年来,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将“检察护航”确定为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十项重点工作”之一,扎实开展“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检护民生”“利剑护蕾·雷霆行动”等专项行动,用高质效做好每一项检察工作回答服务高质量发展这道政治题、法治题、检察题。近日,记者来到郴州市检察院,实地了解该院的“检察护航”重点工作。 优化营商环境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 “破局”执行难,郴州检察早已在行动。 “债务人欠我们巨额挖机租赁款,法院判决生效了,官司赢了,执行却很难。”湖南省机械制造高科技企业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中联重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尹某、赵某等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尹某等人有执行能力仍拒不执行。 通过一体化办案机制,北湖区人民检察院发现,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尹某等人存在拒绝报告财产、拒不到案、隐匿转移资产等违法情况,致使生效判决得不到执行,涉嫌拒执犯罪。 “我们发现案件线索后,立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并引导公安机关采取多种手段进行侦查。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分析尹某的资金去向,最终固定证据,抓获犯罪嫌疑人,并成功将价值197万余元的涉案挖机顺利追回。”北湖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陈国庆告诉记者。 据了解,今年年初,郴州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护航深入推进“六大新行动”全面彰显“七个新担当”加快郴州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这是检察机关主动融入、自觉服务、全力护航郴州高质量发展的路线图、任务书。 守护绿水青山 “根据群众反映,有人在宜章县栗源镇众某煤场违法倾倒大量铝灰,严重污染了当地生态环境,建议你局尽快立案查处。”2023年9月,宜章县人民检察院发现众某煤场陆续被人堆放大量铝灰,涉嫌污染环境罪,遂书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未立案理由。 宜章县检察院接到该线索后,第一时间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与公安机关交流反馈有关情况,开展立案监督工作,并成功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4年4月,宜章县检察院以被告人毛某齐涉嫌污染环境罪向宜章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毛某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在该案中,毛某齐的上下线全部涉案人员共14人,且系跨省作案、涉案地域广。宜章县检察院依托“环保+公安+检察”联动打击机制,不断强化部门联动,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适时介入,同步审查侦查卷宗材料,多次参与检警联席会议,提出书面侦查意见10余条,查办“案外案”,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搜集、固定证据,追诉漏犯8人。此外,宜章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成功督促生态环境部门与当地政府将堆积长达两年的1613吨铝灰全部清除。 据统计,今年以来,郴州检察开展护航蓝天、碧水、净土、清废四大污染防治专项检察行动,办理生态环境领域案件65件、资源保护领域案件56件,督促回收和清理产生的固体废物9246.86吨,清理污染水域面积720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15.43吨,向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936万余元……有力守护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斩断罪恶黑手 郴州市检察院对唐某辉等恶势力团伙提起公诉,量刑建议被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唐某辉等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等。据了解,唐某辉等人在案发前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在郴州当地先后组织多名未成年少女卖淫,牟取非法利益数万元。 在办案初期,办案检察官敏锐地发现唐某辉等人可能涉恶势力犯罪,郴州市检察院一方面立即成立专案组,由检察长担任组长,高位统筹推动指导公安取证查实;另一方面,积极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汇报,认为本案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残害未成年少女身心健康,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随后,郴州市检察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唐某辉等6名组织成员,以涉嫌组织卖淫罪等罪名提起公诉,对唐某辉按照恶势力犯罪的首要分子建议定罪量刑,严厉打击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同时,针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背后所反映出的社会综合治理问题,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汇报,引起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研究出台有效预防措施,竭力铲除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生存土壤,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以来,郴州市检察机关将“利剑护蕾·雷霆行动”专项行动与扫黑除恶常态化结合起来,对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持续保持“零容忍、零放过、零懈怠”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从严提出量刑建议,并积极建议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1月至8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81件233人,提起公诉145件191人。针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漏捕漏诉、重罪轻判等突出问题,郴州市检察机关开展立案监督11件11人,提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123份,依法提出抗诉1件。 “‘检察护航’就是护大局、护稳定,护航党中央、省委、市委及最高检、省检察院部署的各项专项行动。”郴州市检察院检察长肖功员指出,“检察护航”就是以检察之力切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郴州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54/54/143440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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