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严格执行药品进货查验制度。”近日,湖北省监利市检察院会同相关行政部门对辖区药店开展药品安全专项监督“回头看”,发现零售药房已整改到位,行政机关已依法履职。
2020年5月,一名顾客拿着“某某壮骨通痹胶囊”的药瓶,来到陈某的药店购买此药。因为药店没有该药,陈某便通过药品说明书上的联系方式联系到药品销售方,此后多次从外省快递购买此药。收到邮寄过来的药品后,陈某发现药品没有附正规税务发票,只有一张药品清单,且药瓶和标识标签是分离状态,需要自己手动贴好,于是判断此药为假药。但因药品对风湿病有一定效果,自己也能从中赚取一些利润,陈某决定继续售卖此药。
经查,2020年至2022年初,陈某明知“某某壮骨通痹胶囊”无供货方资质、质检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仍以18元的采购价先后购进1500瓶,并加价全部销售出去,销售对象基本为农村老年人。经相关部门检验,该药为假药。经监利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3月28日,监利市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万余元。
该案办结后,监利市检察院检察官梳理了近年来办理的销售假药案件,发现部分零售药店未按规定采购药品,部分乡镇零售药店无执业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基层农村群众尤其是老年人缺乏安全用药常识、轻信虚假宣传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今年7月,监利市检察院向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了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局立即采取措施,严格规范零售药房的经营行为,并完善涉药单位检查计划,计划对药品零售企业和等级医疗机构每年日常检查不少于两次,非等级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每年日常检查不少于一次;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审核、在职在岗检查与抽查力度,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增强执业规范意识;加大药品安全普法力度,查处药品虚假广告,增强群众安全用药意识。
稿件来源:荆州检察、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