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普法宣传 > 父亲意外车祸离世,胎儿是否有继承权?

父亲意外车祸离世,胎儿是否有继承权?

发布时间:2024-10-15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韩女士:我丈夫在我怀孕3个月时,因车祸离世。他留下一套房子、一辆车。但我丈夫的父母认为,胎儿未出生,不应当进行遗产分配。请问,还在我肚子里的胎儿有继承权吗?

  【解答】

  杨丽英律师(福建省律师协会理事):韩女士,您好!胎儿虽未出生,但胎儿将来生存利益也应予以保护。根据《民法典》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在遗产分割的时候,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部分,如果胎儿在出生的时候为活体,便可以得到该份额财产;如果胎儿在分娩出时是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相当于从始至终不存在,为他保留的那部分遗产,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因此,您肚子里的胎儿虽小,也是可以继承财产的。 □记者 陈静 整理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ufashuofa_1011/4845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