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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法治之基

发布时间:2024-10-15 来源: 吉林省长安网 作者:佚名

  10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明确为法律制度,以立法形式向社会表明这是国家长期坚持的大政方针,进一步释放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鲜明信号。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国家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专门启动立法,传递出党和国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将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民营经济,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民营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持续提升。随着民营经济持续发展壮大,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供法治保障的重要意义日益凸显。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长期以来,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同时,当前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例如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政策落实和服务供给还存在短板、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还不充分等。草案回应各方关切,从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把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落下来,既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又注重加强规范引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出了一套完善营商环境“组合拳”。

改革向前一步,法治就要跟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需要用好改革和法治两个抓手。为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已经成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工作。目前,民营经济促进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此次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是开门立法的又一次重大实践,能够更好回应关切、凝聚共识。通过立法,将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转化为法律制度,及时巩固改革成果,必将有助于稳定发展预期、提振市场信心,以法治之力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营造有利于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民营经济促进法要在开门立法中更好吸纳民意、汇集民智,以立法的高质量实现发展的高质量,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更好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开门立法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要通过立法过程在全社会营造厉行法治的浓厚氛围,以高水平法治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保驾护航,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


原文链接:http://www.jlpeace.gov.cn/jlscaw/llyj/202410/b6c9fdddbe5c408b80a1fe241641d8c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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