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党委政府,感谢公安局, 办案民警辛苦了, 帮我们70余人追回了辛苦钱……” 2024年10月9日 乐安县乐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 将一面印有 “讨薪执法暖人心,排忧解难似亲人” 锦旗送到办案民警手中时说道
2024年7月,抚州市乐安县公安局接到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的王某某拖欠员工工资一案。王某某于2023年5月份承包乐安县乐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乐安县区域业务,因经营不善,王某某拖欠70余名员工100余万元工资一直未发放,该公司被拖欠工资员工多次找王某某讨要工资未果。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王某某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王某某也不予理会。 为尽快帮助他们追回欠薪,办案民警认真开展调查取证,固定相关材料证据。案件办理期间,办案民警多次拨打王某某的电话,但王某某拒不接听电话。随后,乐安县公安局依法将王某某列为网上逃犯,2024年7月6日,在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的配合下,迅速将王某某抓获归案。
王某某归案不是完结 为70余名员工追回工资才是目标 王某某归案后 民警多次对王某某及其家属 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 最终为70余人追回了拖欠的100余万工资 目前 王某某依法被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