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偷走生产车间的贵金属碎片,其行为是盗窃还是职务侵占?不稳定的贵金属碎片如何衡量价值?企业急需涉案掉落的贵金属碎片回收再生,如何快速提高办案质效,及时发还涉案贵金属碎片?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办理了一起企业员工偷拿生产车间金属碎片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准确厘清行为性质和犯罪金额,积极帮助被害企业挽回损失。 基本案情 郑某系有限公司蒸镀车间内工人,其工作职责是使用上锁的吸尘器清理蒸镀机内作业产生的贵金属碎片。2023年8月底至10月初,郑某在明知蒸镀机上的贵金属片内含有黄金的情况下,多次在工作时用手掰下,撕成小片后放入鞋内带走,藏匿于公司厂房外的草丛内,准备待合适时机带出公司销赃,后因公司在统一回收贵金属碎片的过程中发现重量异常报警而案发。经称重,郑某藏匿的贵金属碎片重达1841.49克。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及时介入侦查,确定犯罪数额 因本案涉案被盗的贵重金属碎片,具有成份复杂、含量不稳定的特殊性,鉴定方法也区别于常见物品的鉴定,鉴定存在一定的困难,但准确认定犯罪金额对案件的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本院在侦查阶段即已介入引导侦查,针对鉴定困难的问题,积极与多方进行会商,最终商定采用先融合再提取微量元素的方式进行成分分析鉴定,再由物价监督机构进行价值评估。最终明确郑某盗窃的贵金属碎片中Au和Pt的总含量均值分别为1645.68g和26.49g,价值人民币787518元。 准确把握实质,厘清行为性质 案件办理过程中,围绕郑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罪,本院引导公安机关调取了该公司蒸镀车间工作手册,询问了相关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实地查看郑某的工作流程。最终查明郑某本人并不能拿到贵金属片,其对车间的贵金属片没有主管、管理、经手的条件,其偷拿蒸镀机上未完全贴附的贵金属片的行为不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有公司财物的行为。最终本院以盗窃罪向新建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郑某认罪认罚,法院采纳了本院的量刑建议,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聆听企业诉求,提速赃物发还 被盗企业系本辖区内芯片生产企业,贵金属碎片的回收、入库对于企业减少成本投入、规范企业财物管理有重要意义。案件办理过程中,企业向本院反映,希望这批贵金属碎片能够尽快回收入库,为此本院多次协商沟通加快鉴定过程,同时注重对侦查机关收集到的新证据进行同步审查,加快办案节奏,依法从严从速处理该案。及时将涉案贵金属碎片发还给企业,获得了企业的好评。 下一步,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履行检察职能,践行“小案不小办,小事不小看”的办案理念,针对企业的合法诉求做到有呼即应,持续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