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网上追逃人员 还为其提供住所藏匿 案情回顾 2020年10月,被告人马某经他人介绍认识了赵某(另案处理)。2023年3月27日,赵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公安局列为网上逃犯。马某明知赵某已犯罪,仍驾车将赵某从广州带至深圳并提供2万元现金给其用于逃匿,后又安排赵某到广东陆丰住宿逃匿。 2023年4月底,马某通过其女朋友黄某某将3万元现金交给赵某用于逃匿。 2023年9月27日,马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马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 上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住所、财物,帮助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鉴于被告人马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法官说法 “哥们义气” 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切勿为了所谓的“情义” 包庇、窝藏犯罪分子 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