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检察院与青海省民和县检察院召开民事支持起诉跨区域协作工作座谈会,会签《加强民事支持起诉跨区域协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建立案件研讨、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协作化解矛盾纠纷等四大机制,全面推动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深入融入区域社会治理大局,共同服务保障两地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据介绍,双方将充分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以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妇女等诉讼能力偏弱的民事主体为主要对象,办理追索劳动报酬、社会保险金,撤销、变更监护权,追索抚养费、赡养费、抚育费,请求残疾赔偿金等重点类型案件;定期开展业务交流,相互通报工作中有关支持特殊群体提起民事诉讼工作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共同解决;创新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对困难群体,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妇联、残联等单位给予帮扶,对符合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积极协助其申请司法救助。
《实施意见》明确,对属于协作地区检察机关管辖的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办理,实现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线索快速、规范流转;需要异地调查取证的案件,通过委托调查取证、远程视频询问等方式相互提供调查取证协助,对互涉案件实行证据共享共用;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跨区域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可以成立联合办案组,共同派员开展案件调查;需要与两地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工会、妇联等单位沟通联系的,由当地检察机关提供便利和帮助。
检察机关作出民事支持起诉决定前,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双方充分发挥各地区位优势,共同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作出民事支持起诉决定的,共同配合法院开展诉讼调解工作,努力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原文链接:https://www.gszfw.gov.cn/Show/414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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