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遂溪县检察院主动帮我申请司法救助,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就给我申请到了三万元的司法救助金,让我可以做后续治疗。”被救助人王某激动地说。近日,被救助人王某将一面印有“心系群众为民解忧 爱心相助温暖民心”字样的锦旗送到承办检察官手中并连声道谢。
湛江市遂溪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干警在排查司法救助线索时发现,被救助人王某系十余年前一起故意伤害案中的被害人。2011年8月5日,被告人王某甲因邻里琐事对被害人王某不满,持刀将王某面部砍伤,致其重伤二级、六级伤残。案发后,王某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王某医药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十二万余元。王某甲父亲于2019年11月16日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王某医疗费四万三千元,剩余赔偿款一直没有执行到位。后因王某甲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溪县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
得知这一情况后,承办检察官符薇薇立即主动联系被害人,了解其身体恢复情况、后续治疗情况及家庭经济收入支出情况等,详细讲解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并告知其有权提出申请。
为深入调查核实被救助人家庭实际经济困难,有针对性地开展司法救助,提升救助实际效果,检察官多次实地走访了王某的老家和在外租住的房子,并前往其所在的村委会了解情况,核实王某的家庭经济情况、身体状况、生活面临的实际困难以及民事赔偿情况。
经审查,王某因案面部受伤严重,获得的部分赔偿金无法负担其后续治疗费用,导致其右侧面部的钢板至今尚未取出,严重影响其日常生活。
了解到王某还是一名退役军人,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承办检察官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多次上门收集申请材料,帮助王某书写司法救助申请书,协助办理申请手续,实现了退役军人申请司法救助“零跑腿”。
此外,承办检察官积极与院财务部门沟通,按照退役军人军属优先原则,开通救助金发放“绿色通道”,从申请到发放仅历时12天。案件办结后,承办检察官积极协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反馈王某有关情况和现实困难,实现退役军人救助效果最大化。
据悉,2023年以来,遂溪县检察院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七单位联签《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共办理涉退役军人军属司法救助案件3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