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出台,为推动全省社会保障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一卡通”提供了法治保障。
《条例》共22条,在总结广东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以下简称一卡通)的有效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采用“小快灵”立法新模式,按照“小切口、立得住、真管用”的要求,从强化部门协同、拓展应用场景、提高服务效能、规范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推动民生服务融合发展。《条例》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突出社保卡一卡通用定位
《条例》聚焦群众关切的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办理、社会生活等身边小事,在建立管理制度、拓展应用模式、丰富应用场景等方面下功夫,着力破解“一人多卡”“一事一卡”的问题。
2021年12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明确要求“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推动居民服务‘一卡通’在政务服务、社会保障、城市服务等领域的线上线下应用,提供就业补贴、社保待遇、农民工工资、惠民惠农补贴发放等服务”。自2022年广东省推进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以来,社保卡应用范围正逐渐扩大,从最开始的社会保障、就医购药逐步扩展到了政务服务、惠民惠农补贴发放、交通出行、文化体验、旅游观光等领域。
《条例》明确了社保卡一卡通的定位,规定一卡通是指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集成身份识别、资金发放、支付结算等功能应用,实现持卡人凭社会保障卡跨地域、跨领域享受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参与社会生活,实现一卡通用。
为有序推进一卡通应用,《条例》规定一卡通应用实行目录管理。国家和省规定应当支持使用社会保障卡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等,列入一卡通应用目录。其他领域适合使用社会保障卡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调,及时推动列入一卡通应用目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各应用主管部门编制应用目录,各市可结合实际拓展本地区应用,编制市级一卡通应用目录。
《条例》聚焦群众关切的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办理、社会生活等身边小事,拓展应用模式、丰富应用场景,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在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医疗健康、交通文旅等领域应用社会保障卡的规定,并对推进一卡通在高速铁路、民航等领域的应用进行规定。
实现线上线下跨区域办理
据广东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充分贯彻便民服务理念,创新制定一卡通便民服务措施,真正将社会保障卡变成政府公共服务管理的“一卡通”,人民群众生活的“幸福卡”。
《条例》完善社会保障卡的办理机制,规定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公共服务的个人可以按照规定申领社会保障卡。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规程,规范办理流程,统一服务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公开社会保障卡经办业务的办理指南、服务网点等信息,完善基层服务网点,多渠道提供申领、挂失、补换、注销等服务,实现线上线下办理和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区办理。
同时规定,社会保障卡业务可以通过政府网站、移动终端、自助终端以及经办窗口等渠道办理。为保证持卡人选择自由,持卡人可以在合作金融机构中自愿选择、更换金融机构。鼓励合作金融机构为持卡人提供不变更银行账号的换卡服务。
为方便群众跨省办理一卡通业务,《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结合经济发展、人员流动等因素加强省际一卡通工作的交流与合作,拓展可以跨省办理的一卡通事项应用范围。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协作机制,共同推进一卡通跨行政区域合作,推动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实现同城待遇。
为探索推动一卡通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应用,《条例》规定省和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和数据等部门应当加强与香港、澳门相关机构在政务服务跨境办理、社会保障卡跨境应用方面的合作,探索构建社会保障卡跨境通用管理机制,推动一卡通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应用,提高粤港澳大湾区公共服务普惠化、便捷化水平。
《条例》明确港澳台居民在粤享受同等服务,规定在本省居住、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规定申领社会保障卡,与本省行政区域内持卡人享受同等服务,并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优化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为港澳台居民办理社会保障卡业务提供便利。
此外,《条例》注重保护特殊群体的便利服务,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将老年人优待证、残疾人证和退役军人优待证的功能等集成到社会保障卡,便利相关人群持社会保障卡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领域享受相应的优待、优惠。同时要求一卡通应用场所及服务网点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无障碍服务。
建立数据共享保护机制
《条例》注重信息共享与保护,对实现一卡通数据互联互通、及时共享、信息安全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省级一卡通平台建设,建立一卡通数据共享机制,推动一卡通数据互联和及时共享。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与省共同推进一卡通平台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应当依法为一卡通应用管理提供信息系统对接和业务数据支持。
在保护数据安全和系统安全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度,建立信息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一卡通数据前端采集、存储、传输、交换、应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护,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开展线上线下安全管理和风险监测,保障一卡通相关应用系统和数据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违法使用持卡人个人信息。需要采集、查询、调用、共享持卡人个人信息的,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为落实失信惩戒机制,《条例》明确,单位和个人有出租、出借、买卖社会保障卡,或者冒领、冒用、盗用、骗取、截留、非法扣押他人社会保障卡,以及伪造、变造社会保障卡等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