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身为中共党员,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近日,在桂林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会暨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上,该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宣读了对时任临桂生态环境局局长黄某的处分决定,对今年以来查处的案件进行通报,深入剖析问题根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此前,该纪检监察组收到群众反映,临桂区四塘工业小区内某建筑材料加工厂违法生产噪音扰民、产生粉尘污染环境,多次举报或报警反映问题,但相关部门长期未解决。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监察室与该纪检监察组“室组”联动开展调查,查实黄某等3名干部,因在处置辖区某建筑材料加工厂违法生产污染环境问题上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不良影响,被给予严厉处理。
“造成‘散乱污’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一些企业规模小、分布散,难以实现统一收集、集中治理、稳定达标排放,同时也暴露出相关监管部门失职渎职,执法不严不实,致使涉事企业钻了监管空子,出现违法生产、非法排污现象。”该纪检监察组组长卢思介绍,2018至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对“散乱污”企业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该纪检监察组紧盯责任落实、执法宽松软等问题跟进监督,持续巩固清理整治成果,推动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整治“散乱污”问题,必须紧盯“关键少数”,压实主体责任。该纪检监察组坚持把谈心谈话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推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上级“一把手”谈下级“一把手”17人次,纪检监察组组长谈下级“一把手”34人次,压实“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一把手”对重点案件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临现场督办整改。
针对中央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信访问题和下沉督察指出环境问题以及媒体曝光的环境问题,该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检查18次,现场走访查看关停措施是否执行到位,听取周边群众反映情况,核对相关部门整治工作是否到位、整改效果是否弄虚作假以及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发现并推动整改问题15个,向相关部门制发纪检监察建议2份,推动制定完善制度规定5项,及时堵塞监管漏洞。
开展“散乱污”问题整治以来,该纪检监察组坚持“组局”联动,共排查认定“散乱污”企业709家,推动相关部门分批分类建立整改台账和问题清单、整改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对“散乱污”企业拆除395家、关闭222家、取缔25件、停产整改12家、限期整改55家,并不定期对完成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有效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桂林市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