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举措。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常态化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做到既善于发现问题又善于推动解决问题,切实发挥案件查办治本功能。
强化各方责任。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纪委主导推进、案发单位具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党组)针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层层压实以案促改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制发纪检监察建议、推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警示教育会、开展专项治理等方式,督促职能部门、案发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案发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举一反三推动源头治理,堵塞制度漏洞。
强化分类施治。坚持“小案早治、大案深治、多案同治”思路,对情节比较轻微的案件重在教育管理,督促违纪违法人员所在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常态化开展纪律教育,落实好受处分人员帮教责任;对大案要案重在压责补漏,落实“一案双查”,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持续修复净化政治生态;对窝案串案重在系统治理,督促案发单位专题研究整改,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查纠结合深化标本兼治。
强化贯通融合。坚持以案促改与案件查办同部署、同落实,以“全周期管理”理念做实做细“后半篇文章”。针对典型案件,推动案件剖析与案件查办同步进行、以案促改建议与审理报告同步上会、健全制度与警示教育同步开展、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同步压实,确保以案促改融合推进、系统开展。用活用好纪检监察建议,完善“提出建议、限期整改、常态监督、跟踪回访、结果运用”工作机制,实现以案促改闭环管理。(霍连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