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对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近日,湖北省恩施市检察院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院检察意见书的回复。此前,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对一起拒不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案涉案公司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该院行政检察部门收到刑事检察部门移送的线索审查后认为,涉案公司经多次责令仍拒不支付的行为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确有必要对其给予行政处罚,遂依法向市人社局提出检察意见,避免被不起诉人不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湖北省检察机关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一个缩影。
湖北省检察机关扎实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打破部门壁垒和区域限制,消除对被不起诉人的追责盲区,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数据显示,2023年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仍需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8091人次。
融合履职:闭环整治违法犯罪
2022年10月,当阳市村民张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发林地,将所伐林木就地掩埋或毁弃,损毁乔木490株,林下幼苗、幼树1901株。2023年11月,该案被移送当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因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该院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承办检察官介绍:“刑事检察部门拟形成不起诉意见后,会邀请行政检察部门介入,围绕被不起诉人是否应被行政处罚等问题进行审查。”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该案后,依法向当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张某滥伐林木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今年1月19日,当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对张某处以罚款并责令其履行补植复绿义务。
为确保生态修复工作落到实处,该院行政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联合开展现场勘查工作,深入涉案林地,实地查看树苗补种情况、成活率以及日常管护措施,确保生态修复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湖北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副主任李一川告诉记者,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协同发力、有序衔接,依法综合履职,针对性与可操作性也大大提升。
跨域联动:破解异地衔接难题
同一地域的行刑衔接避免了“不刑不罚”情形,但如果违法行为发生在异地,检察机关又该如何将“不刑”转成“行”呢?
2023年10月,安陆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时,对该案的共犯孙某、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承办检察官认为,虽然其因犯罪情节轻微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侵害了企业知识产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仍应接受行政处罚。因孙某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地在大悟县,意味着此次行刑反向衔接涉及两县市。
为此,安陆市检察院积极探索跨区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在征求大悟县检察院的意见后,该院多次与大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就该案的基本案情、证据材料、行政责任、法律适用等情况进行探讨,在尊重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前提下,确保检察意见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今年3月13日,安陆市检察院依法向大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意见书,督促该局对孙某、刘某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该局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并立案调查。
同时,安陆市检察院针对办理涉知识产权案件中存在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线索移送不畅、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依托“府检联动”机制,与市公安局、市知识产权局通过座谈交流、开展专题培训,联合印发《关于办理知识产权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细化行刑衔接程序。
“此次探索是一次有实践意义的尝试,跨区域协同联动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为今后建立常态化机制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与实务支撑。”安陆市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主任汪琳说。
抓源治本:激活社会治理效能
“今年以来,我们共开展21次‘零点行动’,检测车辆8073台次,处理超限超载车辆124起,货物脱落、扬撒案件35起,卸货2151.9吨,追溯5家货运装卸源头企业,处罚金额7万元,实现了对违法运输问题的长效治理。”6月27日,京山市检察院收到一份检察建议回复函,其缘起还要追溯至一个月前。
该院在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和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时发现,货车超载问题频发,且多与矿山、砂厂、木材企业违规装载有关。对此,该院向相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强化日常执法与责任追究,加大对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管力度。
收到建议后,相关部门不仅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确保交通事故中的超载行为第一时间被查处并进行溯源,还印制宣传图册发放给从业人员和驾驶员,力争将违法运输行为遏制在源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湖北省检察机关注重从个案到类案,找出社会治理的薄弱环节和普遍性问题,通过制发高质量、可操作性强的检察建议,与行政机关携手,从依法全面履职出发,从检察监督履职出发,协同共治社会治理难题。
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嫌盗窃罪相对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中,发现案涉超市曾14次被盗,遂向其提出合理配备安全防盗装置等检察建议,有效指导其预防违法犯罪行为。
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嫌非法经营罪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中,针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整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环节发生的违法行为,有效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行刑衔接最关键的是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沟通,形成工作合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湖北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主任孙治告诉记者,省检察院将检察履职融入区域发展大局,与湖北省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方案》,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
稿件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