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近日,驻区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组织学习研讨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领导干部轮流专题讲解、组内人员交流研讨等形式对《办法》条款进行分段式学习,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
会议要求,组内人员在问题线索处理工作中要认真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和“极少数”的深刻内涵,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引导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促进执纪执法融会贯通。要担当作为、永挑重担,始终坚持严的基调、靶向施治,聚焦监督执纪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作用。(驻区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 群措/责任编辑 毛婧)